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53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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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2-11-23 16:1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11-23 16: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283号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进入秋季,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仅9月20日,环保部遥感卫星就监测到我省9处火点,涉及4个地区7个县(市)区,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望各地充分认清当前我省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工作关系到大气空气质量、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年初,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做好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156号),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部署,前期,又向各地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管理的通知》(鄂环委办[2012]13号)。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高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和村民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动,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二、采取强力措施,狠抓监察执法
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对象点多面广,客观上存在执法监管和处罚落实难的实际。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迅速行动,将“执法重心下移”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来,坚决克服“不想管”和“管不了”的思想,统筹各项工作,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查,切实强化现场执法,切实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秸秆焚烧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突出执法重点,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和重点禁烧区落实不间断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三、坚持以“疏”为主,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联合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深入到群众中去,讲清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
附件: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