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54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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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1-06-29 14:4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06-29 14: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1〕32号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在我市“十一五”期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基础上,拟将禁燃区范围扩大。为作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决定开展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扩大禁燃区范围。二环线和三环线之间未划定为禁燃区其它区域,包括汉阳龙阳片;桥口古田片;江汉杨汊湖片;江岸后湖、百步亭、谌家矶片;青山建设片;武昌、洪山白沙洲片等,具体见武汉市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见附件1)。
二、精心组织、认真调查。此次调查工作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确保取得实效。本次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调查区域内有市管企业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各单位要克服困难,认真组织,确保不遗漏、不重复,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要通过此次工作,摸清区域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划定禁燃区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此项工作从6月底开始、7月底结束,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于7月30日前将“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及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燃以及“十一五”改燃有关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一并报局污防处。
联系人:杨奋文 电话:85805612
附件:1、武汉市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2、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调查 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12份
武汉市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