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2〕59号
关于排查我市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
近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排查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的通知》(鄂环办〔2012〕3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今年8、9月份在我省发生的废弃危化品非法倾倒事件和非法转移事件进行了通报,并决定对全省危化品企业特别是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进行排查。为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我市环境安全,杜绝类似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现决定对我市危化品企业特别是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进行排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
二、明确排查重点。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的原料来源,产品、副产品的去向,环保手续,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证进行核实。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所辖相关企业的现场核查,市辐危中心加强对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审查和督查。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所在地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沟通、解决此次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化学品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市环保局。
各单位2012年11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武汉市环保局污防处 黄运动
电 话(兼传真): 85805621
邮 箱:1050738340@qq.com
附件:关于排查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的通知(鄂环办〔2012〕308号)
2012年11月12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