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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12:00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85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5-07-10 12:0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7-10 12: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加强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加强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九部委《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省环保厅《关于落实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函》(鄂环函[2015]139)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是主要指由多氯联苯(PCBs)、二恶英类、和杀虫剂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一种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富集,并通过多种途径在环境中迁徙的有机污染物。POPs毒性极大,即使环境中存在的剂量很低,在生物体富集作用下也有可能引发癌症、损害中枢和外围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疾病,或造成生殖紊乱以及干扰婴幼儿的正常发育等危害,POPs污染直接威胁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2007年4月国家签署并批准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2013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编制印发了《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与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扎实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工作
为摸清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本情况,环保部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国POPs调查和更新调查工作。为巩固调查工作成果,掌握我国POPs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1〕26号),环保部自2011年起组织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是由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完成的专业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之一,是环境统计制度的有机组成。统计数据是制定POPs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考核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应将本统计报表制度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省环保厅工作安排,市环保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2015年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武环办[2015]45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辖区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指导企业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项目,加大对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质量。
三、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2014年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24家,排放装置142个,涉及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遗体火化、炼焦生产、铸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纸浆制造8个行业,排放二恶英类污染物。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要加强对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管核查。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所有排放废气装置,必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污染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责令整改;超标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二恶英排放企业应报请政府取缔关闭;加强对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促使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置。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重点排放源二恶英排放清单。
四、加强二恶英排放因子监测
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对二恶英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重点行业应增加监测频次。根据九部委《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要求,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加强二恶英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满足环境监管的要求。在目前监测能力不具备的情况下,要积极协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二恶英监测。
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应有计划安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年年底向市环保局上报应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二恶英重点排放源企业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落实审核方案,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和控制的工艺技术和防控措施。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附件:武汉市二恶英排放企业名单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5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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