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87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1-09-26 09:11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09-26 09:11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环办〔2011〕52号
关于开展武汉市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鄂环办[2011]210号文)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产生、排放、存贮和处置现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在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调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四)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环保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完成本辖区调查后,列出重点调查单位上报市局,市局将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复查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应列入上报名单:
(一)年产生危险废物量超过50吨的单位。
(二)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单位。
(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四)在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由副局长谢昉任组长,辐危中心主任袁新慧、污染防治处处长陈黎任副组长,黄运动、龚源、陈伟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辐危中心。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就本次调查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专人专职负责本次工作。于9月28日前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市环保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的调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直管工业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调查工作;市辐危中心负责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调查工作,并对各单位上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
3、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本次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来源,控制危险废物流向的重要手段,是对危险废物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工作。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填写相应报表(表格附后)并形成书面调查工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黄运动 85805621
陈 伟 85806109 85806821(传真)
附件: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检查名录;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检查名录;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表;
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检查表;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调查 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