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88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2-03-13 10:45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03-13 10:45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57号
关于做好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我省自2007年3月至今共给42家单位颁发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从2012年开始,持证单位的许可将陆续到期。为保障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合法、规范进行,省环保厅将开展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持证单位的换证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规范换证手续,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换证申请报告。
2.至少近一年的年度《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凡没有按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43号)要求,编制《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管理年度报告》的单位,省厅不予受理换证申请。
3.由市级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水、大气、废渣、噪声和厂界周边土壤等监测内容。
4.换证单位建设运行时没有按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验收的,本次换证时应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为换证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要参照环评报告书格式,根据原环评报告内容,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和环境监管情况,把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评估报告中要将原环评批复内容与企业现状基本情况逐条对比、原环保验收监测数据与最近一年监测数据对比。
5.换证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并通过省环保厅形式审核后,省环保厅委托省固废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凡厂址、处理规模、处理类别、主要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造成厂界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的,一律不予换证。
二、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1.换证单位现状与《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管理年度报告》的相符性,包括处置类别、处置能力、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和厂容厂貌、标识标牌等。
2.危险废物处理(置)设施的运行状况,贮存设施的规范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等。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台帐管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处理预案及演练等。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5.环评、“三同时”资料。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7.档案管理制度。
三、核发换证
现场核查后,省固废管理中心向省环保厅提出核查报告。对现场核查通过或经过整改通过的单位,省环保厅将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请各地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按要求做好换证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经营 许可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