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88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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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16:42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09-28 16:42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环办〔2012〕52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处室: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的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年度例行工作。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325号)的具体工作要求,我局于今年上半年制发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2]36号),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现拟定《武汉市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2012年9月25日
附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251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2]36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落实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现全市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工作目标,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为保障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决定成立谢昉副局长为组长、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组长由市辐危中心龚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辐危中心危废管理科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完成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等。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各自污染源管理权限,认真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其中重点督查考核纳入全市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的企业、化工企业、涉重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的企业以及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市201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合格及问题较多的企业。
严格按照环保部颁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逐项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着重对现场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处理(置)设施备案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处理(置)设施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和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帐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按照《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前期部署,认真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内容包括:辖区内涉危企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档案(见附1);辖区内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见附2)。
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有关单位应于10月中旬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排查报告。
(二)督查考核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武汉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采取“审资料、听汇报、看现场”的形式,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小组将在各区抽查不少于1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综合评估,分别计算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
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确保问题企业整改达标,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有关单位应对此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撰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见附3),于11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小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小组将负责汇总、整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并上报省环保厅。
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环保局与各区环保局(分局)签订的《2012年度武汉市环境保护绩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完成情况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环保局每年将通报各区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对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武汉市辐危中心 陈伟、熊玉
联系电话:85806335
2012年9月25日
附1
______区______危险废物经营处置
单位环保档案
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二、 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 环评报告书;
四、 环评报告批复文件;
五、 环评验收批复文件;
六、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七、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
八、 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贮存、运输);
九、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2
________区 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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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管理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行业 类别① |
涉危 种类② |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总量(吨) |
处置危废废物 单位名称 |
现场贮存危废 种类及数量 |
备注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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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
贮存时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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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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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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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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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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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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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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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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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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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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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②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件表格中“行业来源”、“废物类别”的内容填写,如“行业类别”: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涉危种类”:废矿物油HW08;
③是否属于涉重或剧毒类企业、非本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基本信息(所在省份、市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等)、现场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计划处置去向等情况均应“备注”栏中说明;
④国家级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
⑤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单位;
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的单位;
附3
_______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总结
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
一、格式要求
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汇总相关信息,正式行文报送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小组,并将有关内容的电子版发送至wh_wfk@126.com 。
二、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小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2、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行业来源、产生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及转移情况,现有处置能力。
(二)自查情况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动用的人力、物力情况。
2、对照环保部颁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及此次督查考核的内容,说明自查情况。
3、已采取整改措施。
(三)考核结果
1、抽查合格率。
2、被抽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达标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下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计划
抄送:省环保厅,市环境监察支队。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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