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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3]217号 关于核发2013年度原料及试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10:45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896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3-08-28 10:4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08-28 10:45
效力状态: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217号

 关于核发2013年度原料及试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发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用于原料及试剂用途的201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并发放使用配额许可证。(企业使用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使用配额组织生产,并按照《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201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和采购情况。

  我部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你单位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2013年原料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分配表

  2.全国2013年试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分配表

  3.原料及试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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