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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办〔2015〕6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16:19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91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5-06-11 16: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6-11 16:19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办〔2015〕6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决定自2015年6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核查危险废物申报、审批、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薄弱环节,突出监管重点,落实属地责任,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基础,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其中:
(一)重点检查行业:火电、钢铁、电子、汽车、石化、化工、冶炼、电镀、造纸、制药、水泥、电解铝、焦化、酿造、印染、污水处理、制革、铅酸蓄电池等。
(二)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应报未报、少报、漏报的;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的或未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合格及问题较多的;涉重、涉毒及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含)10吨以上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情况。对照环评、“三同时”验收及污染源普查等资料,依据企业生产主要原材料、现有生产内容及生产规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危险废物累计贮存数量,检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是否瞒报、少报、漏报。
(二)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是否与持证危险废物运输、经营单位签订有效合同;对照转移审批要求,查实各类危险废物去向,重点核查转移联单、出厂台账及财务结算凭证,是否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是否及时返还、妥善保管纸质联单;结合近三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核查危险废物是否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经营单位处理处置。
(三)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检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台账是否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全年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是否与当年度申报登记信息一致;处置(出库)台账记录是否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一对应;产生、贮存、处置台账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厂区实际贮存情况是否与账面数据相吻合。
(四)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排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的生产及贮存情况,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是否做到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期是否超过一年,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五)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核查自建设施合法性及达标处置情况(包括环评或批复及设施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情况)。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焚烧设施,要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予以关停。
(六)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人员配置及培训等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等。
2、检查企业有关危险废物的环保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废物入厂特性分析等。
3、检查企业是否按《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5]58号)要求建立“一厂一档”。
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了相关预防措施。检查内容包括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对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复文件,核查经营单位是否超范围、超能力处置及无证经营等,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分析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日常经营情况记录簿等。
(八)处置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情况。检查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实施全面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重点检查焚烧炉焚烧烟气中氯化氢等、重金属以及二噁英的达标排放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各单位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域网格化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完成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根据区域网格化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及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辖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处理,督促问题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并随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填写《2015年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附表1)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辐危中心。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底前)
督查工作贯穿于大检查全过程。市环保局将挑选一批涉危单位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区环保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市局将对相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现场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仍不到位的将由市环保局直接依法严处,并对监管失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12月底前)
各单位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辐危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积极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惩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通过此次危险废物大检查,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在常规的环境行政处罚基础上,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用铁规铁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直至实施限批。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联系人:陈伟 熊玉   电话(传真):027-85806335  
邮 箱:wh_wfk@126.com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0印发
 



 

附表1
2015___________区(分)局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
 

检查情况
家数
检查企业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情况
违反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企业
 
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企业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企业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企业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企业
 
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责令停止建设企业
 
责令停产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成限期治理企业
 
实施查封、扣押企业
 
关停取缔企业
 
处罚
罚款企业
 
其中实施按日计划企业
 
罚款金额(万元)
 
其中实施按日计划罚款金额(万元)
 
移送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数(件)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
 
备注:
 
 

注:可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0]25号)。
                                    填表日期: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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