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89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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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15:4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15: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我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实施
1.初级培训。辐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上岗初级培训按照谁监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省级环保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由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环保部已经授予培训资质》具体承办。地市环保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由各地市自行组织,自行拟定培训方案,培训单位可选择由环保部认定的8所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也可自行联系参加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上岗证。
2.中级培训。相关人员按照环保部培训计划(附后)报名参加。
二、培训对象
1、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
2、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括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
三、培训分类与内容
在我省举办的培训主要为初级培训,分为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综合班、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工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初级培训班。
综合培训班内容:放射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医学和工业辐射安全与防护。
医疗培训班培训内容:放射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医学辐射安全与防护。
工业培训班培训内容:放射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工业辐射安全与防护。
四、报名方法
省级环保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填好下列表格内容,信息发送到培训机构或省级辐射安全培训联系人传真或邮箱,因每期培训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以收到培训报名成功信息为准。报到时请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地市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各地市要求报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 |
从事辐射工作类别 |
参加培训地点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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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收费
省、市环保部门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承办培训的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并出具相关票据。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南华大学培训收费标准为500元 /人.期,主要包括资料费、场地租赁费、专家讲课费等,其收费已取得当地物价部门许可)
六、考试及发证
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教学、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加盖培训机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专用章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七、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二
八、有关要求
1、加强培训组织领导。辐射安全培训是辐射安全许可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培训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计划,积极督促本辖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2、健全培训管理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实行省、地(市、州)分别负责所属发证单位辐射安全培训有关事宜。加强培训信息化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将辐射安全培训情况全部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培训监督,省环保厅定期对地市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湖北省内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3、严格培训工作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及我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学风建设,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游山玩水。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参与培训收费,不得借培训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4、省环保厅积极引导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申请省内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资质,为培训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肖志海
联系电话:0734-8282251 18908449582(或13007340369)
联系人: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董博文
联系电话:027-87167359 15002749565
附件一:2015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
附件二:2015年湖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