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898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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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16:1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16: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276号
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做好9月3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220号),其中对加强放射源管理及风险排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市州环保局结合辐射环境年度例行检查分别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的通知》(环办〔2015〕1437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292号)有关要求,定于10月份在全省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后督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后督查重点对象
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以及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往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二、后督查重点内容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等。
4.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三、后督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辐射环境后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辐射环境安全。
(二)要依法查处、彻底整改。此次后督查以将例行检查及辐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须下达正式限期整改文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并通过通报、信息公开等多种形式,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通过后督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年年检查,问题年年存在的现象。
(三)要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各市州环保局要结合辐射环境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审查等多种形式,对后督查工作做出安排并组织落实。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要根据年度例行检查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辐射事故演习与辐射检查工作,采取辐射处、中心联合检查、邀请市州环保局参与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年度例行检查及辐射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
(四)省环保厅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对各地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五)请各单位将年度例行检查、辐射安全大检查、后督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方式于10月28日前报省环保厅。(《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实施方案》电子版请在全省辐射工作信息群下载。)
联系人:李 毅
电 话:027-87167382
邮 箱:dy430072@126.com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