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52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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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8-12-12 11:25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12-12 11:25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关于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
所有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武环东罚公告[2018]001号
经查实,以下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责令以下机动车所有人对该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至达标排放,消除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上路行驶现象,同时本局决定对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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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 |
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
车牌颜色 |
排放时间 |
排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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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AC9372 |
武汉市梦园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蓝 |
2018.1.22 |
青王路与青化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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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AH1Z46 |
潘子龙 |
蓝 |
2018.3.22 |
欢乐大道高架仁和路出口处 |
请上述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本局已同时以邮寄方式送达)
(联系人:冯姜,联系电话:8677543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