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70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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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5-05 16: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5-05 16: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7〕25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环保分局,市监察支队、市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武办文[2017]18号),现将《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武办文[2017]18号)要求,加强河流保护,落实河流环境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结合环保职责,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实际水污染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总体要求,强化水环境保护。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15条主要河流监测、监管体系。到2018年底,建立全市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8条河流的监测、监管体系。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府河、通顺河入江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责任。市级河流保护名录中的河流环保部门总责任人为市环保局局级干部,区级责任人为河流经过的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区级河流保护名录中的河流环保责任体系,由各区环保部门自行制定实施。
(二)加强监测。研究制定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将河流保护名录明确的河流纳入日常监测体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增加跨区河流区界监测断面。建立河流水环境质量通报机制,定期将河流水质状况报送给各层级河长或者责任人。
(三)严格监管。加大河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污水未经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或者经港渠排向河流的工业企业,严肃查处涉河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四)协同合作。加强跨区河流环境管理,做好与区级水务、交通等部门和上下游环保部门的沟通合作,强化环境信息通报、调度制度,分工协作,扎实开展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阎忠宁任组长,各主要河流总责任人为副组长,污防一处、督查协调处、行政审批处、科监处、生态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和各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污防一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由总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巡查督查,结合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检查,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销号管理。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各类涉河环保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各区级环保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对各河流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监测、监管等有关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三)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即将出台的省考核规定和《武汉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15条市级河流纳入各区考核范围,定期通报排名。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河流保护沟通渠道,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武汉市15条主要河流的环保责任人
序号 |
河流名称 |
总责任人 |
区级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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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江 武汉段 |
市环保局局长 阎忠宁 |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江夏区、汉阳区、江汉区、武昌区、洪山区、江岸区、青山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化工区、东湖开发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2 |
汉江 武汉段 |
市环保局巡视员谢昉 |
蔡甸区、东西湖区、汉阳区、硚口区、江汉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3 |
琴断小河 |
市环保局巡视员谢昉 |
汉阳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4 |
金水河 |
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建国 |
江夏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5 |
汉北河 (又名沦河) |
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建国 |
东西湖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6 |
府环河 |
市环保局副局长张作波 |
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岸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7 |
黄孝河 |
市环保局副局长张作波 |
江岸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8 |
举水 |
市环保局 总工程师张颉 |
新洲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9 |
倒水 |
市环保局 总工程师张颉 |
新洲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0 |
滠水 |
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朝辉 |
黄陂区、江岸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1 |
通顺河 |
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朝辉 |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蔡甸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2 |
巡司河 |
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曾欣(副局级) |
武昌区、洪山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3 |
青菱河 |
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曾欣(副局级) |
洪山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4 |
东荆河 |
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梁胜文(副局级) |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15 |
马影河(又名蚂蚁河) |
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梁胜文(副局级) |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