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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1 16:4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334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2-12-11 16:4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12-11 16:46
效力状态: 有效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鄂环发[2012]54号 

 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办、省移民局: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给各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涉及我省的重点流域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划》涉及我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部分的规划及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库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规划》项目实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库区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库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具体负责,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确定项目责任单位和法人,督促项目单位和法人按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责成主办单位查明原因,认真整改。由于工作不力而导致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环保厅负责督办、协调、指导《规划》项目的实施,对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并按要求向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加强规划项目实施的督促和指导;省财政厅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的财政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省住建厅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期的监督和指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指导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征用、行政划拨手续审批;省水利、农业、卫生、交通、移民等其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为保障我省按期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库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并努力保障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项目进度: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报批后对项目进行合理调整,保证项目的可行性。规划五年期内,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考核项目总数依次分别不低于规划项目总数的40%、70%、80%和90%。

总量目标:库区恩施州宜昌市控制单元(巴东县、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8826吨、1595吨,到2015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697吨、1492吨,削减比例分别为6.0%、6.5%;影响区恩施州控制单元(利川市、咸丰县)2010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300吨、700吨,到2015年排放量维持不变;影响区神农架林区控制单元2010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900吨、85吨,到2015年排放量维持不变;影响区宜昌城区控制单元(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远安县、猇亭区)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1200吨、3800吨,到2015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0264吨、3686吨,削减比例分别为3.0%;

基础设施:到“十二五”末,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内农村推广应用成本低、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技术;建成满三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地级市达到85%、县(市)达到75%以上;库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力争到“十二五”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地级市达到70%,县(市)达到50%,优先控制单元内建制镇达到30%以上,确保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水质目标:《规划》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三峡库区干流稳定达到Ⅱ类,库区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库区50%以上支流营养状态控制在中度富营养,水生态服务功能稳定维持良好。

三、多方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规划》所需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建设。

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确保完成治理任务。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或公共性治污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中要进一步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

四、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法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内容实施,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要加强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库区环境保护的监管,联合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提高库区突发性水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

五、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定期向省环保厅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我省《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规划》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向各有关责任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2]58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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