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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督办力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2-10-28 19:53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34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2-10-28 19:5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10-28 19:53
效力状态: 有效

     

鄂环函[2011]606

 


 

关于进一步加大“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项目督办力度的函

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国家对我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我省考核得分为87.4分,考核结果为好,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的五个省份中居第三位,但项目完成率仅有61.1%,较为滞后。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加大对项目完成滞后的单位加大督办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我厅报请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鄂转监发[2011]6号)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倒排工期,限期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实施目标。原则上,建设滞后的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11年底。

二、对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要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否则,必须停产治理。

三、对规划中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库区支流整治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否则,我厅将依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鄂政办发〔200779号),适时对三峡库区内未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区)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决定。

四、请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加大督办力度,积极配合我厅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从20118月开始,我厅将每月对各地的《规划》建设进度在全省通报一次,请各地于每月20日前将《规划》最新进展情况及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报送至省环保厅。

联 系 人:董奕娈

联系电话:027-87167103(兼传真)

附件:秘九字294号文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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