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2-1104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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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日报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09:43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09: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胡敏、吉海英)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引导作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首批5个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多起工业企业污水违法排放行为,力争实现首季“开门红”。
襄阳某重点排污单位二级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监控摄像头被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台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废水采样管与总排放口供水样管路断开,自动检测仪采样管插入装有无色透明液体的一次性水杯里。2022年2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至襄阳市公安局。2月1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天门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外排生产废水呈黄色浑浊状,且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监测发现,其废水COD(化学需氧量)含量超标3.17倍。2022年2月28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7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宜昌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厂区内泥水罐末端连接软管,生产废水直接由泥水罐排入河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对该公司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配电设施就地查封,并于2022年3月9日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在厂区西侧设置排污口,致使厂区雨水和场地冲洗水通过该排污口流入附近自然沟渠。3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追偿。
2022年1月19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革集河沿线企业排查时发现,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时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未运行,部分生产及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最终排入厂区北侧坑塘。监测报告显示,总排口外排水污染物中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超标0.84倍、3.72倍。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