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823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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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2-10-28 16:5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10-28 16: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1]39号
关于开展我省柠檬酸、味精等生产企业
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0年玉米深加工在建项目清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1129号),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2号)和《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以及《关于开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3号)和《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档备案。各地环保部门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给辖区内的柠檬酸、味精和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认真核实相关企业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建档备案工作,并分别填报《湖北省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和《湖北省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于2011年12月1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辖区内没有相关企业的地方也需上报说明)。
二、及时完成上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整改环保问题。相关企业应在2011年12月1日前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环保部,同时抄报省环保厅和全国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等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企业名单公告的柠檬酸、味精、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各地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补办环评手续),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柠檬酸、味精、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省环保厅。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陈小龙
电 话:(027)87167122,87167103(传真)
邮 箱:hbtwkc2009@sohu.com
附件:1.《湖北省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2号)
4.《关于开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3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