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4〕40号
关于实施2014年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实施2014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二噁英排放源和含多氯联苯(PCBs)电力设备及其废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现状,我局将继续组织实施开展2014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制度的基准年限和统计范围。本次统计报表涉及的基准年为2013年度,范围为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炼焦、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等十个行业二噁英排放源企业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调查统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区于6月15日前将企业报送数据上报市局,上报数据应包括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版。
三、请各单位在5月25日前将本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人和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我局。
联系人:武汉市环保局污防处 胡玲 (85805623)
武汉市辐危中心 夏静 (85806335)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