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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06 15:13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213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8-07-06 15: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06 15:13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鄂环函〔2018〕85号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工作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18〕6号)要求,省“绿盾2018”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近期将对全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18〕6号)

  2.湖北省201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

  3. 2017下半年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

  4. 2016-2017年湖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

  5. 2016-2017年湖北省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

  6.《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7.《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全省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的通知》

  二、督查范围

  全省22个国家级及2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覆盖督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抽查。

  三、督查时间

  2018年7月10日-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确定。

  四、督查方式

  (一)现场督查。成立六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区对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督查采取座谈调研、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各自然保护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意见反馈。现场督查结束后,督查组根据各地市贯彻落实情况与政府进行沟通、意见反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督察报告。现场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各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概况,包括机构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现状、资金投入情况等;

  2.绿盾专项行动开展总体概况。含各地专项行动组织情况、问题整改总体情况及具体自然保护区现场督查情况;

  3.发现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及做法;

  4.相关建议。

  五、督查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1.“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落实及销号情况;

  2.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档及整改情况;

  3.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建档及整改情况;

  4.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情况。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1.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情况;

  2.保护区范围边界和功能区划是否明确,界桩(碑)的布设、警示和宣传标牌设置、科研宣教等情况;

  3.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监控设施、应急制度、巡护设备和实施情况等。

  (三)其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

  六、督查分组安排

  组成六个现场督查组

  第1组 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省环保厅领导任组长,负责十堰市、襄阳市

  第2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任组长,负责随州市、孝感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

  第3组 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省住建厅领导任组长,负责武汉市、咸宁市

  第4组 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省水利厅领导任组长,负责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

  第5组 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农业厅领导任组长,负责宜昌市、荆州市

  第6组 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省林业厅领导任组长,负责荆门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每一组省环保厅派一人配合开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地政府对督查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协调安排督查路线,组织各自然保护区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确定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于7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环保厅。

  2.各督查组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查组于7月25日前完成现场督查工作。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另行通知。

  3.督查组督查期间,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接待工作。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朱艳 027-87167118,13871085766

             张旭 027-87740405,13886162966

  邮    箱:409289227@qq.com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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