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14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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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15:1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新城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委办〔2018〕10号)要求,开展我市2018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创建条件的新城区可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未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且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未获得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且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可申报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二、申报标准
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办〔2018〕5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确定的考核指标执行。
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市、县、乡镇和村等管理规程的通知》(鄂环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规程》)中确定的考核指标执行。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原则上应作为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的前期工作,因此本年度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标准也按照《规程》考核指标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具备条件的区根据《指标体系》自行组织开展技术评估。经评估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的,向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保厅)申请考核验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文件。
(二)关于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各新城区环保局是申报工作主体,务必严格把关,做好资料预审和现场预验收工作。我局将对各区申报的乡镇和村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对不严格把关的区视情况减少下一年度申报名额或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新城区将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材料分开编制,分别申报。需提交我局的材料包括:
1.各区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名单、申报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名单(加盖公章)。
2.申报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套、电子版一份(省级、市级分开编制,盖章部分需扫描)。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请在此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