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14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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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15:2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15: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6号)及《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武政办〔2018〕11号)中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并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武汉市目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先后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武政办〔2018〕34号)。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工作和生态功能等级划分,作为全市生态保护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能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和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供现实基础。
本次评估范围为武汉市市级湿地覆盖范围,包括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武汉市黄陂区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本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收集、汇总武汉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调查、评估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和管护能力,提出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和恢复建议。
依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对湿地一般调查的信息要求,结合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保护区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信息列表
信息类型 |
涨渡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武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草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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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级别 |
市级 |
市级 |
市级 |
|
湿地型 |
湖泊湿地-淡水湖泊湖泛水沼泽湿地 |
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 |
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 |
|
保护区面积(公顷) |
8054 |
3293 |
1148 |
|
其中:核心区(公顷) |
1773 |
1282 |
388 |
|
缓冲区(公顷) |
1198 |
640 |
4 |
|
实验区(公顷) |
5083 |
1371 |
756 |
|
地理位置 |
涉及行政区 |
武汉市新洲区 |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仙桃市沙湖镇 |
武汉市黄陂区 |
保护区中心地理坐标 |
E:114°42'28.47"; N:30°38'30.30" |
E:113°49'57.23"; N:30°11'55.72" |
E:114°28'17.82"; N:30°45'32.21" |
|
平均海拔(米) |
16.2~18.0 |
20.7~26.0 |
12.0~20.0 |
|
所属流域及编号 |
长江区—宜昌至湖口—宜昌至武汉左岸 (9-40-143) |
长江区—宜昌至湖口—宜昌至武汉左岸 (9-40-143) |
长江区—宜昌至湖口—宜昌至武汉左岸 (9-40-143) |
|
保护管理状况 |
建立自然保护区 |
建立自然保护区 |
建立自然保护区 |
参考《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选取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程度、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项目情况等6项管理现状指标;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日常管护效果、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能力建设状况等4项管理进展。依据资料收集、管理机构走访和野外踏勘,针对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评估指标进行逐项分析,并进行横向对比,识别保护区现存的主要管理问题。
1、自然环境要素调查
保护区各项自然环境要素调查结果如表2。
表2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要素调查结果
要素类型 |
调查指标 |
涨渡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武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草湖湿地 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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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 |
地貌类型 |
湖积平原 |
三角洲平原 |
湖积平原 |
气候要素 |
年均气温(℃) |
17.0 |
16.8 |
16.1 |
7月均温(℃) |
27.4 |
28.7 |
28.4 |
|
1月均温(℃) |
5.6 |
3.7 |
3.2 |
|
极端最低气温(℃) |
-14.3(1969年) |
-17.4(1977年) |
-15.5 |
|
积温≥0℃(℃) |
6983.5 |
5532.0~6342.0 |
5975.0 |
|
积温≥10℃(℃) |
/ |
4944.0~5795.0 |
4505.0 |
|
年降水量(mm) |
1242.3 |
1276.2 |
1202 |
|
蒸发量(mm) |
1525.4 |
1400.0 |
1521.6 |
|
土壤要素 |
土壤类型 |
潮土、黄棕壤、水稻土 |
潮土、黄棕壤、水稻土 |
黄棕壤、水稻土、潮土、石灰(岩)土 |
注:1、表中“/”表示数据缺失;2、表中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气象要素”的数据来源和“土壤类型”来源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2016年11月)》;3、表中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气象要素”的数据来源为汉南纱帽气象站的历年统计数据,“土壤类型”来源为《武汉市汉南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2007)》;4、表中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气象要素”的数据来源和“土壤类型”来源为《武汉市黄陂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2007)》。
2、水文调查
保护区水文调查结果如表3。
表3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文调查结果
水文指标 |
涨渡湖湿地自然 保护区 |
武湖湿地自然 保护区 |
草湖湿地自然 保护区 |
|
水源补给状况 |
综合补给 |
综合补给 |
综合补给 |
|
流出状况 |
季节性 |
季节性 |
季节性 |
|
积水状况 |
季节性积水 |
季节性积水 |
季节性积水 |
|
水位 |
常水位(m) |
17.5 |
28.16 |
18.55 |
最高水位(m) |
18.57 |
32.18 |
19.62 |
|
湖泊蓄水量(万m3) |
9196.0 |
3032.5 |
1053.9 |
|
水深 |
最大水深(m) |
2.9 |
3.4 |
3.5 |
平均水深(m) |
2.4 |
2.9 |
2.8 |
注:1、涨渡湖湖泊“水位”、“容积”和“水深”的数据来源为《武汉市湖泊普查成果资料汇编(2016年3月)》;2、武湖和草湖的“湖泊蓄水量”为平均水深与湖泊水面面积的乘积。
3、野生动物调查
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布有鸟类15目45科160种,爬行类2目8科16种,两栖类1目5科10种,哺乳类6目10科20种,鱼类7目14科52种。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布有鸟类12目32科77种,爬行动物共计2目6科16种,两栖类共有1目3科7种,兽类7目7科14种,鱼类10目18科53种。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布有鸟类12目35科92种,爬行类2目6科18种,两栖类1目3科7种,兽类6目6科14种,鱼类6目9科26种。
4、植被调查
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合计852.92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0.59%,乔木林的分布面积为271.42hm2,灌木林的分布面积为363.24hm2,其他草地的分布面积为218.26hm2。保护区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水杉、喜树、水蕨、粗梗水蕨、莲和野生菱。
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面积合计334.87hm2,乔木林的分布面积为63.27hm2,其他草地的分布面积为271.60hm2。保护区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莲和野生菱。
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面积仅9.07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79%,其中乔木林的分布面积为1.26hm2,灌木林的分布面积为7.81hm2。保护区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莲和野生菱。
本次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主要从湿地系统总体特征、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破坏风险和保护区生态管理4个维度,选取20个指标对各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3个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分别处于3个不同层次。其中,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生态功能较强,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生态功能均较弱,且有降为弱的危险。
现武汉市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依据现行的相关环境立法情况,保护区的执法人员应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以及群众,结合其情形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对于在环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处罚,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进一步健全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相关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湿地保护区实施管理,市、区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范围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针对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现有规划还需建立保护区跨区管控协调机制。
相关湿地管理部门在进一步明确湿地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各类湿地功能,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要求,对保护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禁保护区的非法人类活动。
加强政府和区级湿地管理部门对湿地水资源环境变化的关注,提升水质监测技术,促进湖泊湿地水质的恢复,尤其需关注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水质恢复工作。为使湖泊湿地恢复其生态功能,在依靠自然恢复力量不能够满足保护区需要时,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措施引水入湖,使湿地水质优化,吸引迁徙的候鸟回归。
湿地植被恢复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在进行湿地植被恢复的过程中应结合保护区管理机制和技术创新,在关注湿地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明确保护区湿地植被恢复目的,重视植物间的配置,因地制宜地提出保护区植被修复方案。
保护区建立完整有效的《退耕还湿实施方案》及《退渔还湿实施方案》,并依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规范并优化保护区的产业布局,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态农业,合理发展保护区的景观休闲项目,有效提高保护区的经济价值和景观价值。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武政办〔2018〕34号)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多方并举、合作共治”的原则,结合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非禁止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各类生态要素补偿方式,制定各保护区具体的生态补偿方案。并由各有关区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核实生态补偿对象及补偿面积,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对象签订湿地保护协议,明确生态保护要求及相关权利义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和实施可持续开发战略,遵循全面保护,科学恢复,持续发展的原则,利用“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等时机,加大力度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地区媒体,广泛深入地向市民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巨大作用,从而保护和合理使用湿地。转变不利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传统的资源环境观念,树立新型湿地环保理念,让公众认识到湿地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