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18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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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17:4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17: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行政审批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环科院、辐危中心: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鄂环发〔2019〕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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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
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鄂环发〔2019〕10号),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见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统筹协调、强化督导等措施,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以我市国控断面(水域)水质为重点,紧盯2018年部分月份出现劣Ⅴ类的风险断面,兼顾汤逊湖、墨水湖等劣Ⅴ类省控湖泊,按照“控源、治污、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强力措施,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劣Ⅴ类省控断面(水域)整治目标。(牵头单位:水生态环境处;配合单位:监测中心、环科院)
(二)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查清长江、汉江武汉段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排查。2020年,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绿盾”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通过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市涉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先前“绿盾”查实的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全面建立,高效顺畅运行。(牵头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配合单位:监察支队、水生态环境处)
(四)启动“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依法大力整治“三磷”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推动各地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五)推动“清废”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部级和省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牵头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配合单位:监察支队、辐危中心)
(六)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按照国家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完成排查;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牵头单位:水生态环境处;配合单位:监察支队、环科院)
(七)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配合市水务局落实《武汉市水体提质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水提〔2018〕4号)要求,对全市水体持续开展动态排查识别,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启动整治。(牵头单位:水生态环境处;配合单位:监测中心)
(八)组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监察支队;配合单位:水生态环境处、行政审批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工作内容,加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第1、2、3、4、5、6、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攻坚专班,由攻坚专班汇总后以市环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建立调度机制。攻坚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每月23日前调度汇总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处。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区工作调度,切实推动各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名单并于7月25日前报攻坚专班。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开展问题排查,核实问题整改和任务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各区压实责任;要组织开展现场专题调研,指导帮助各区扎实推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专项行动 |
工作目标 |
省生态环境厅分工 |
局内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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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
以我市国控断面(水域)水质为重点,紧盯2018年部分月份出现劣Ⅴ类的风险断面,兼顾汤逊湖、墨水湖等劣Ⅴ类省控湖泊,按照“控源、治污、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强力措施,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劣Ⅴ类省控断面(水域)整治目标。 |
水生态 环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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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处 |
监测中心、环科院 |
2 |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查清长江、汉江武汉段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排查。2020年,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
监察总队 |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处 |
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
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3 |
推进“绿盾”专项行动 |
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通过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市涉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先前“绿盾”查实的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全面建立,高效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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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生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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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处 |
监察支队、水生态环境处 |
4 |
启动“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组织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依法大力整治“三磷”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推动各地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
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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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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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动“清废”专项行动 |
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部级和省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
监察总队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固废中心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监察支队 辐危中心 |
6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按照国家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完成排查;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 |
监察总队 |
水生态环境处 |
水生态 环境处 |
监察支队、 环科院 |
7 |
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
配合市水务局落实《武汉市水体提质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水提〔2018〕4号)要求,对全市水体持续开展动态排查识别,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启动整治。 |
水生态 环境处 |
\ |
水生态 环境处 |
监测中心 |
8 |
组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
开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 |
水生态 环境处 |
环评处 |
监察支队 |
水生态环境处、行政审批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