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19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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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16:1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16: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使用管理方案(暂行)
为规范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与成果使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与成果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科学、合理、有效应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共享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函》(鄂环函〔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使用管理。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主要内容
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划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要素技术图层和名录。包括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素数据。
1.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名录
2.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名录
3.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与恢复重建区)矢量边界
4.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矢量边界
5.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名录
6.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矢量边界
7.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
8.省级以上地质公园名录
9.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
10.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矢量边界
11.湖泊矢量边界(地理国情,保密协议数据)
12.水库矢量边界(地理国情,保密协议数据)
13.地质公园矢量边界(地理国情,保密协议数据)
(二)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武汉市所辖范围的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尚未勘界定标)。
上述成果数据采集截止时间节点为2017年10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项目数据的查询工作。涉及跨市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查询,由省生态环境厅办理。
在使用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时,不得擅自篡改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生态保护红线原始数据和图层。因篡改原始数据和图层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无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将生态保护红线查询设置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共享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管理有关规定,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的矢量数据不予公开。对于可共享数据,应严格数据使用范围,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资源安全,避免数据丢失或被破坏、更改和泄露。数据使用部门应明确对有关基础资料的管理,明确专人、专用电脑(非联网)做好数据管理工作。使用方为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直接使用者,不得将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用于申请业务以外的工作;未经提供方的授权或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或转借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含上下级及平级单位);使用方不得将自行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使用方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此数据尚未勘界定标,由使用方数据管理不善引起的各类纠纷,由使用方承担。
四、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申领与查询要求
(一)数据申领
我市区以上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市生态保护红线数据,须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申请单》(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数据申领申请后,供用双方签署《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使用协议》(附件3),由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接口或数据导出等形式提供数据(流程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规划)涉生态保护红线查询
1.查询对象:该查询工作仅面向区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接受个人查询,仅限于完全处于武汉市辖区内的项目查询,跨市项目(规划)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查询。
2.查询流程: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委托项目(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查询事项后,开展核实查询工作,查询结果以函件方式答复申请方(具体流程见附件1,复函格式见附件4)。
3.申请方需提交的内容:查询项目应明确项目(规划)名称、面积、拐点坐标、联系人,并提供查询项目的矢量坐标位置或图层。其中,矢量图层格式要求:(1)点状项目、线状项目:提供查询项目的ArcGIS shapefile格式(*.shp)或GeoDatabase格式(*.gdb)点文件(Point),坐标系为CGCS2000;(2)面状项目:提供查询范围的ArcGIS shapefile格式(*.shp)或GeoDatabase格式(*.gdb)面文件(Polygon),坐标系为CGCS2000。
4.查询时限:对同一项目(规划)查询统一收集和委托一次,核实查询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回函时限为3个工作日。
5.回复内容
因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勘界定标,回函内容只告知与红线是否存在占用关系,不提供任何相关图件,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关系应以红线勘界定标后的关系为准。(详见附件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因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勘界定标,如国家或湖北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使用与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