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一、简介
武汉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中下游,长江干流域南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西南部,东径114°11.5′—114°16.5′,北纬30°7′—30°9′。东至107国道,南与江夏区斧头湖相连,西与嘉鱼县毗邻,北抵江夏区马法公路为界,湖跨江夏区安山、法泗两镇。上涉湖区总面积4148.75 hm²,其中核心区1190 hm²,缓冲区551.75 hm²,实验区2407 hm²。依次占上涉湖区总面积28.7%、13.3%和58%。
上涉湖湿地于2006年7月由江夏区人民政府(夏政办[2006]10号)批复成立了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08年元月18号正式被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列为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武政办[2008]6号文件),同年10月上涉湖湿地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成员单位。2013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鄂政办函[2013]55号)。
保护区内生存的维管束植物132科388属581种,种子植物120科371属556种,底栖动物29种,鱼类74种,兽类6目9科23种,鸟类14目35科111种,在2006年还发现如东方白鹳、黑鹳等国家Ⅰ级保护水禽。近年来白鹳、黑鹳、白头鹤、白琵鹭几种国家一、二及保护珍禽在上涉湖的越冬种群数量呈递增的趋势。
目前,已在保护区内建立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与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面积2150㎡;已建界碑6个、界桩90个、标牌25个、告示牌6个、警示牌(核心区和防火等)18个。
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法泗镇斧山村(2个自然村)、沿河村(2个自然村)、联盟村(7个自然村)、田浦村(3个自然村)等4个行政村;安山镇8个行政村,即茅岭村(11个自然村)、三巷村(3个自然村)、普庵村(6个自然村)、安山村(3个自然村)、马安村(14个自然村)、灯塔村(7个自然村)、合心村(13个自然村)、涉湖村(5个自然村)等42个自然村。还有上涉湖养殖场(隶属江夏区水产局)。总面积4148.75 hm²,湖泊湿地面积1190 hm²,林地面积450 hm²,耕地面积1910.47 hm²,其他用地面积598.28 hm²。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
湿地被誉为“鸟类乐园”、“地球之肾”,但作为一种新兴学科,市民对其认知还比较有限,为了培养市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观念,自觉形成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我区一是与武大、华师、华农等大专院校合作建立湿地教育基地,定期邀请专家教授开展知识讲座,普及湿地知识。二是建立湿地生物标本科教馆,收集区内野生动物、湿地水生、陆生植物,展示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三是开展主题宣传。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湿地保护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传单、展板、宣传车等方式多方位全覆盖开展湿地宣传,提高市民认知。四是建立湿地指标考核体系,按照《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精神,把湿地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以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和恢复的良性机制。
(二)统筹保护利用,发展替代产业
为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渔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我区将结合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分期分批将湿地自然保护区农民迁入新农村社区,培训、鼓励、扶持、引导农户弃渔经商、弃渔从林,发展休闲旅游服务产业、苗木花卉产业、林果茶产业,拓宽搬迁农户增收渠道,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农民发展问题。
(三)严格执行条例,加大保护力度
转变发展观念,跳出传统农业和工业发展视野,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部署和《保护条例》上来,一是在措施上实行大保护,站在大区域的高度规划大湿地保护工作,建立区域性湿地保护网络。二是在保护上实行大提升,由单纯保护转向引导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大力提升湿地生态的自然性水平。
(四)加大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湿地自然保护项目资金,加大上涉湖保护区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生、陆生植物修复力度,提高保护区生态自然化水平,把我区湿地保护总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