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博彩

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15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8 19:41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52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5-06-08 19:4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6-08 19:41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鄂环委办[2015]15


 

省环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15年度环委会

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省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推动生态省建设战略,结合省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拟定了《湖北生态省建设2015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经省环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湖北生态省建设2015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201556

附件:

湖北生态省建设2015年度环委会

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单位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目标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

1、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市、县两级成立由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3、建立生态创建激励机制。

加强各级生态创建激励政策。

出台生态创建激励政策。

 

4、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工作。

全省各市(州)启动生态市(州)、生态县建设,组织编制生态市(州)、生态县创建规划。

市、县编制创建规划。全省10个县(市、区)完成省级生态县的技术评估或考核验收;创建100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1000个省级生态村。

 

5、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市、县、区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各市、县、区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6、积极推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确保完成各级“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目标责任书项目全部按期建成投运。

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7、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

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

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

 

8、完成市州环委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市州环委会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并落实。

完成市州环委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省委组织部

加强对生态省建设有关考核指标的调研工作。

2015年就生态省建设的有关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对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考核指标。将生态省建设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委宣传部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公民的环保意识。

组织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报道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的先进事迹,激发民众参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培养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

提升重点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研究加强重点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

 

2、生态省建设工作体系及职责。

加强生态省建设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体系。

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打造绿色工程、传播绿色理念、培育绿色队伍。

将育人和环保相结合,以“保护母亲河行动”为统领,团结、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生态环保工作,打造解放军林、青年林、红领巾林等特色绿色工程;广泛开展光盘行动、低碳出行、清洁家园、垃圾分类、节能减排、修旧利废等生态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和团队日活动,让青少年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逐步养成节约、环保、低碳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大力开展植树护绿、生态监测、环保宣传等生态环保活动和志愿者绿色环保专项行动,建设绿色工程、传播绿色理念、培育绿色队伍。

注重思想引领,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生态环保意识;打造一批青少年绿色工程;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校、社会环保社团的指导力度,规范有序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志愿行动。

 


           
           

开展绿色环保公益宣传。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面向家庭开展绿色环保公益宣传和服务,倡导节水节电、垃圾减量、废物利用,营造户户参与生态湖北建设的良好氛围。

逐步提升家庭成员节能环保意识。

 

省发改委

1、着力抓好节能降碳。

认真贯彻落实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综合应对气候变化。

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2、全面发展循环经济。

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加快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取得新进展。

 

省经信委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充分发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利用环保、能耗等标准,建立健全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2、完成2015年全省小化肥淘汰工作。

开展全省小化肥淘汰工作。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省教育厅

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提高师生生态环保意识。

 

省科技厅

1、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矿山尾矿、尾气、伴生资源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优先支持3-5家相关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促进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升级。

推动中高浓度氨氮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回收等水污染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洁净燃烧等大气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

优先支持3-5家相关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省公安厅

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协助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治理工作,打击涉环保方面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实施市州城区黄标车限行,依法淘汰报废车辆。

 

省财政厅

完善生态省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统筹和整合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方法,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投入支持。

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把生态省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支出的重点之一,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省司法厅

推进生态文明立法进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地方环保标准,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衔接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指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和活动积极开展相关法治宣传工作。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省人社厅

对在生态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将生态省建设情况纳入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将奖评选条件之一。

对在生态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以资源换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工作。

实施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作,以磷矿资源开采为重点,推进远安县中国生态磷都创建工作。

 

2、推进“四规合一”试点工作。

以鄂州市为试点,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多规融合”。

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省环保厅

1、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的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职能,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分工任务。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印发实施《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对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建立生态创建激励机制,研究提出生态省建设激励政策措施,夯实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

生态省建设的三项重点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实施。

 

2、大力实施生态细胞工程。

指导制定生态市(州)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促进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扎根基层。

全面推进生态市、县创建;创建100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1000个省级生态村。

 

3、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会同农业部门结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畜牧条例》,研究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具体划分的技术要求并指导市县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出台《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要点》,推动各地加快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工作。

 

4、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根据湖北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结合全省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落实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相应的红线管控措施。

完成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

 

省环保厅

5、加强总量减排工作。

确保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责任书项目按期建成运行;强化环评约束作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问责制。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

 

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工业粉尘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

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

 

7、水污染防治监督机制。

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研究制定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对地方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目标考核;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拓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完善水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促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8、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

研究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成效,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指导。

编写、发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9、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配合省公安厅加快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整顿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10、推进环保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体制改革。

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内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全省环保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环评机构完成环评体制改革。

 

省住建厅

1、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其他城市焚烧厂、水泥窑协同处理厂的市县除外),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努力消除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空白市县,督导宜昌市2015年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指导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市加快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工作步伐,为我省50%6个)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奠定基础。全省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水泥窑协同处理厂的渗滤液全部达标排放,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厂及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全省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较2014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少于2.7万吨、氨氮新增削减量不少于0.3万吨,督促完成国家和省“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2015年须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3、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推进滨湖、滨江城市截污工程进度。

完成即定任务。

 

省交通厅

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绿色屏障。

已建高速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现有普通国省道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95%,农村公路沿线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55%

 

省水利厅

1、防治水土流失。

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1-2处。

 

2、湖泊生态修复与治理。

完成1-2处湖泊的生态修复与治理。

水质改善、底泥修复、生态系统与环境改善。

 

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出台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方案、考核办法,制订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面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1、强力推进梁子湖围栏拆除工作。

拆除梁子湖水域围栏。

完成80%以上围栏拆除。

 

2、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组织制定《湖北省2015年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督促完成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地实施规模化养殖减排项目。

全省治理规模化养殖场400家以上,确保全省农业源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4年均下降2%以上。

 

省林业厅

1、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建设。

完成造林面积300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创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2、强化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

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

申报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新建3个省级湿地公园。

 

3、创建森林城市。

加强对各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湖北省森林城市”的指导。

争创1个“国家森林城市”和创建2个“省级森林城市”。

 

4、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

积极推进林业生态示范县和绿色示范乡村建设。

支持16个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的县(市、区)完成2015年建设任务,完成300个“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

 

省商务厅

1、倡导绿色消费。

集中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普及绿色低碳消费知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节能周期间,全省大中型商场联动,集中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绿色低碳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2、零售业节能降耗。

继续推动限制塑料袋使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标准。

全省大中型商场基本达标。

 

省卫计委

卫生创建。

创建卫生县城、乡镇和村。

每个市州创建1个卫生县城,每个县市创建1个卫生乡镇、每个乡镇创建1个卫生村。

 

省地税局

征收排污费。

加强排污费征管。

征缴率达到95%以上。

 

省统计局

按照规划纲要的分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与水利厅等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的统计工作。

按照环委办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指标数据。

 

省质监局

1、碳排放强度下降。

推进年消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达到90%(机构认证或专家评价)。

 

2、农食产品安全。

促进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增加10%(有机产品认证周期为三年,此项目标完成时限为2017年末)。

 

3、配合省经信委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一是根据省经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对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关停的(删除)企业或生产线注销其许可证书并公告;二是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必须具有省经信委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三是对涉及环保政策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必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是及时全部注销关停企业或生产线的许可证书并公告;

二是对涉及产业政策调整和环保政策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100%具有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

 

省旅游局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

1、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2、推广我省生态旅游线路,在海内外市场旅游市场推广2-3条生态旅游线路。

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继续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评定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

 

省物价局

1、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提高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5630日前出台调整排污费标准文件。

 

2、加快推进火电行业环保电价补贴

落实火电行业环保电价补贴政策。

完成既定目标。

 

省政府法制办

会同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起草《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南水北调办

1、督促、协调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全面完成。

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库区各县市狠抓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进度、质量。

完成所有规划项目。

 

2、配合十堰市开展五条河流综合治理。

继续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十堰市争取国家在资金、项目上支持五河治理,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切实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水质逐步好转、不黑不臭。

 

3、积极做好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和汉江中下游生态修复补偿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国家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完成即定工作目标。

 

4、争取国家将汉江中下游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会同省直部门、汉江中下游市县争取国家参照丹江口库区,将汉江中下游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同时,争取国家考虑到我省核心水源区、主要奉献区的地位,进一步加大库区生态补偿力度。

完成即定工作目标。

 

省检验检疫局

口岸动植物疫情疫病与核生化防控。

建立口岸动植物疫情和核生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入境口岸开展进境动植物检疫、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查验,防范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和禁止进境物入境。加强入境口岸核生化监测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科学有效处置。

口岸疫情疫病截获成效明显,无核生化安全事件发生。

 

省气象局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环保与气象部门合作机制,负责污染气象预警调控。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合作机制。

 

国网湖北电力公司

1、开展电网规划环评,建设环境友好型输变电设施项目。

结合“十三五”电网规划,开展荆门、荆州、咸宁、孝感、襄阳、鄂州、武汉、宜昌8个地区“十三五”电网规划环评工作,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影响,合理布局输变电设施站址和路径,最大限度地减小输变电设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电网规划环评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2、加强输变电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各项指标达标合格。

发布《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保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环评、水保批复文件中相关环保设施及措施得到落实。

实现2015年输变电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完成率100%目标。

 

人行武汉分行

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引导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化解产能过剩、绿色信贷等政策要求,不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金融机构不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文件下载:
澳门新葡京.新葡京博彩官网 博彩平台 LOL官方投注平台 九游体育 在线赌博平台 沙巴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