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54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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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0-11-22 09:4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11-22 09: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2010〕93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环保局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按照《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环保局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武汉市环保局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监管,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村生产安全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市环保局统一协调,相关环保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保证对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
1.2.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
1.2.5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事件分级
根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4.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造成跨市污染的。
1.4.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跨区污染的。
1.4.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I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1.4.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V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农村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超出辖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环保行政部门做出响应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环保局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2.1 组成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和自然生态保护副局长。
成员: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市环保局各处室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辐危中心负责人,专家库成员。
2.2 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批准现场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现场抢救;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1)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IV级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发生III级及以上农村突发环境事件时,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未到现场时承担现场总指挥的职责。负责所在地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指挥单位自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和事故人员伤亡、损失情况。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市环保局各处室
①局办公室:负责事件中政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
②自然生态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部门、相关涉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农业部门协调工作。
③污防处:负责监督事件中废水、废气、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
④环评处:负责参与处置涉及建设项目的事件。
⑤财务处:负责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⑥法规处:负责事件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解释和答疑。
⑦科监处:负责事件中的监测管理工作。
⑧监察处: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人员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组建市环境监察应急分队。
(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建市环境监测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5)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报道等工作。
(6)市辐危中心:负责涉及危废、放射源等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危废、放射源处置应急分队;
(7)专家库成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农业、安监等部门以及种植业、畜牧业、农垦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 监测报告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区环保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3.3 预警预报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间
当发生农村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同时向省环保厅报告;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报告。报市时间距事发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省时间距事发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1.2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制)、信息来源(报警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农村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在辖区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
IV级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由辖区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II级及以上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经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辖区环保部门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紧急处置
4.4.1 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辖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
4.4.2 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立即协调组织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4.4.3 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4.4 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5 调查评估
组织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报政府。在政府组织下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4.6 信息发布
经市政府应急办授权后,领导小组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专家组提出报告,经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除常规应急装备外,要重点储备农村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
5.2 资金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处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3 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市、区二级农村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农村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的检测、诊断工作。
5.4 人员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治。定期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置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6.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6.1.2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6.2 预案管理
6.2.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农村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预案。
6.2.2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2.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农村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市农业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3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