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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15:5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55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2-11-23 15:5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11-23 15:56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2]7

 

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以奖促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20105月,财政部、环保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明确20102012年,中央政府投入9.5亿元,湖北省各级政府投入不少于9.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十二五”期间,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国家要求,我厅拟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以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规范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应突出重点,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

(二)加强储备,全程监管。项目库建设主要解决当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储备不够的问题。为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项目库建设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等多个环节,是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分级建设,各负其责。项目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省直管市为国家、省、市三级)分级建设和管理。国家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核、资金预算指标分配、项目实施宏观管理等功能;省级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督查、验收等功能;市、县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设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本通知重点明确省级和市级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使用相关要求,市级以下项目库建设由各市(州)结合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一是对申报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将市级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库,视资金规模择优安排资金支持;二是不断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对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监管,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态更新制度。

二、总体要求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连片项目和单个项目。连片项目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实施、集中整治,使所属区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连片项目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充分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需求,必要时可整乡、整县推进。单个项目重点支持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即按照环办函[2010]44号确定的“问题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型。入库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无主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根据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为进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体项目布局时,要将三个方面的村庄给予优先支持:一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二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三)项目库建设规模。项目库建设主要为“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项目储备。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原则上各市(州)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其村庄总数不得超过本市(州)村庄总数的20 %

(四)项目构成比例。为确保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各市(州)纳入项目库的连片整治项目涉及的村庄数不得低于项目库拟治理村庄总数的8%

三、建设程序

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后纳入省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各地要结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选择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各地确定好重点治理区域后,编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1),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选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内村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州)村庄总数的40%

(二)项目组织申报。各市(州)应组织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项目评审入库。各市(州)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并纳入市级项目库。所有入库项目需保留如下资料备查: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

3.专家评审意见。

(四)省级项目库审查。每年7月底以前,各市(州)应将已纳入市级项目库拟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两部门集中组织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市(州)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可在次年继续申报。各市(州)要严格控制项目库建设规模,“十二五”期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村庄总数不得超过本市(州)村庄总数的20%,对于超过部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不予受理。各市(州)向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送市级项目库项目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关于上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函件(需重点说明市级项目库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按单个村庄填报,对于采取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备注中注明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四、项目库应用

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批复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确定并下达各市(州)年度预算控制数。各市(州)根据控制数,在市级项目库范围内,根据轻重缓急筛选本市(州)拟安排的项目,编写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审查后正式实施。已纳入国家级项目库,当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安排。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州)已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三年示范期资金安排总额不变,如项目储备不足,项目执行进度滞后,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1+2”形式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的有关规定,将扣减部分指标在以后年度安排。

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州)可随时向市级项目库内补充新项目,对于已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其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对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五、其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12年为项目库建设启始年,事关我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库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库建设质量情况是各市(州)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时间安排

1.组织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并向省级项目库报送有关资料,具体要求为:

1)上报材料(附件15)由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填报,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再汇总上报。

2)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市(州)环保局公章,附光盘2份)和电子版(附件2、附件3须为Word格式,附件1、附件4、附件5须为Excel格式,须报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zrcxmk@126.com)由市级环保部门一并上报。上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公用电子邮箱下载:zrchbepb@126.com,密码为zrchbepb88

3)上报材料须在2012 3 19日前送达,逾期不候。

2.根据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对项目库建设方案的批复,组织本市(州)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在2012423日前完成市级项目库的建设,并将2012年的项目报送至省级项目库。

3.项目库建成后,各市(州)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定期向省级项目库中补充新项目。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至省级项目库,申报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

(三)与有关工作的衔接

1.关于重点治理区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重点治理区域继续有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年期满后的其他治理重点区域。

2.关于项目库的范围,从2012年起,所有合格项目应纳入省级、市级项目库中统一管理,2011年以及前年度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的范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州)2012年的专项资金预算已经或即将下达,应将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纳入省级、市级项目库。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市(州)的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选择新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的重要参考。

3.关于县级项目库的建设,由各市(州)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四)监督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库的建设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项目库动态更新

我厅将及时跟进国家项目库建设动态,及时传达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市级项目库应对应地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使用。

六、联系人

自然与农村处:杨泽华  027-87167225

规划与财务处:刘爱华 027-87167131

附件:

1.全省所有村庄基本情况一览表

2   市(州)“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

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农村 环境整治△ 项目库△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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