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56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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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4-10-13 15:5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10-13 15: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4]6号
关于编制2013-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遵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624号)及环保部《关于报送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3〕1314号)的要求,同时结合我省“洁万家”、“惠万民”活动实际,现就编制2013-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
(一)方案编制主体。
县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编制方案,共涉及96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关于同意土东村等村庄开展“千村环境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方案编制提纲。
详见附件。
(三)涉及村庄遴选。
《通知》里的村庄未作调整的,只能从《通知》里遴选村庄编制方案,村庄数目由地方自主确定。
《通知》里的村庄已作调整、且报省环保厅同意的,从调整后的村庄范围里遴选村庄编制方案,村庄数目由地方自主确定。
(四)方案资金构成。
1.资金总额
《通知》里涉及的每个县(市、区),各级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
2.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计算范围为市、县财政资金,口径为对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安排的市、县财政资金,各地安排的其他项目资金不属配套资金范围。
具体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市、县以财政形式配套的资金的和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市、县具体配套额度由市级自主确定。
二、方案审查
(一)审查主体。
市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审查县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编制的方案,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审查依据。
1.《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9〕48号);
2.《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
3.《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
4.《关于报送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3〕1314号);
5.《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6.《关于同意土东村等村庄开展“千村环境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12号)。
三、方案报备
市级环保部门将审查的方案及出具的审查意见留存本级后,向省环保厅报备: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资金安排情况表(附件的附表);2.财政部门关于承诺配套资金的函(函中须明确至少以财政形式配套的资金的和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
四、有关要求
请于1月30日前将附表(纸件及excel格式电子档)及财政部门关于承诺配套资金的函(纸件)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杨 涛
省环保厅规划与财务处 邓晓义
联系电话:027-87167500(兼传真)、027-87167123
邮 箱:zrcnzb@qq.com
附 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各县(市、区)编制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县(市、区)概况。“十二五”以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二、整治区域情况。拟开展整治区域情况,主要包括整治区域涉及的乡镇范围,村庄个数、受益人口等,并附按县(市、区)分别制作的村庄点位分布图(村庄点位用红色标注)。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等;通过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支持可达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预期目标,具体表述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包括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情况和具体安排计划,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并附项目清单。
方案所涉及的村庄遴选及资金构成情况参见正文有关内容。
五、整治成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重点就拟建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及形成的能力(分不同治理内容量化表述),并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强化资金效益、推广实用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和项目监管、运行维护保障等。
附 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资金安排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