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7〕43号
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武汉市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季度省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现将审核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的通知》(鄂环办〔2017〕29号),2017年第二季度我市需审核的省控企业应包括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共计11个审核项目(废气项目8个、污水处理厂项目3个)。其中,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方元水务有限公司、左岭污水处理厂及黄陵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条件,故本次实际审核国控企业6家,共计审核废气项目6个,审核排口18个。
二、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显示,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正常,比对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相应要求,自动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各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审核结果附后。
希望各企业继续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环境监察部门应加快推进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同时继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严防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如发现相关问题应依法查处,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2017年第二季度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序号 |
省控企业 |
自动监测设备实际审核项目 |
现场核查得分 |
比对监测结果 |
是否通过 本次审核 |
---|---|---|---|---|---|
1 |
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
废气 |
67(废气1号排口) |
合格 |
是 |
67(废气2号排口) |
合格 |
是 |
|||
2 |
武汉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长山口垃圾发电厂) |
废气 |
98(1#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98(2#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98(3#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98(4#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3 |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汉口北垃圾发电厂) |
废气 |
98(1#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98(2#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98(3#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98(4#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4 |
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废气 |
99(废气1号排口) |
合格 |
是 |
99(废气2号排口) |
合格 |
是 |
|||
5 |
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废气 |
99(废气1号排口) |
合格 |
是 |
99(废气2号排口) |
合格 |
是 |
|||
99(废气3号排口) |
合格 |
是 |
|||
6 |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废气 |
89.5(1#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89.5(2#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
87.5(3#废气排口) |
合格 |
是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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