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武环规〔2018〕2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现就《细则》作如下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红黑名单”管理及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环发〔20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经规〔2017〕1798号)及《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武信用办〔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细则》。《细则》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分类、“红黑名单”认定以及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信用修复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于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适用的范围和原则有哪些?
《细则》适用于全市涉及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单位。《细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环保部门各自负责本级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发布和修复,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将本级环境保护信用信息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认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
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环发〔2017〕4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根据记分情况共分为绿牌、黄牌、黑牌三类。其中绿牌企业为无计分记录的环保信用良好企业,纳入“环保守信红榜”管理;黄牌企业为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的环保信用不良企业; 黑牌企业为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环保信用失信企业,纳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
信息的征集与发布是由谁来负责的?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本级“双公示”工作,市区环保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环保守信红榜”、“环保失信黑名单”。
在哪里可以查询评价结果?
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记分及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发布。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黄牌企业以及黑牌企业)满足三个条件可以在失信记录公示期限内向认定失信记录的市区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一是失信记录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是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愿参加专题诚信教育培训,并作出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信用承诺,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市区环保部门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查作出决定。“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修复,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原公告方式从原公示渠道发布退出公告后,一并转报市信用办。
有哪些激励与惩戒措施?
对不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实行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对进入红榜的企业(绿牌标识)可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与其他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等;对黄牌企业,环保部门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纳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的黑牌企业,除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外,将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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