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18〕159号
市环保局关于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
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分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武汉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武信用文〔2017〕2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信用信息应用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信用信息“应查必查”
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到本部门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流程。
(一)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重点在下列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1.行政许可(6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排放污染物许可、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许可的核发。
2.行政检查(10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噪声污染排放、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行政确认(2项)。对污染排放情况的核定、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评估与验收。
4.其他事项(6项)。对排污费的核定(已改税,按现规定执行,下同)、对申请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决定(已改税)、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与分配、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对参与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的审查意见、对政府采购类项目投标人审核。
(二)信用信息的查询内容。一是环保领域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的“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红、黄、黑牌标识)、是否为环保红黑名单主体等;二是其他领域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其他领域认定的红黑名单主体、由省(市)信用办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信用信息的获取办法。信用信息可从以下渠道获取:
1.“信用中国(湖北)”(网址:http://www.hbcredit.gov.cn/)、“信用武汉”(网址:http://www.creditwh.gov.cn/)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环保“双公示”信息、环保及其他领域红黑名单、信用报告。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黑名单主体实时更新情况,确认行政相对人黑名单主体是否已退出。
3.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0.42.51.75:8080/HBXYPJ/)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
4.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的环境信用动态评价信息。
5.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环境信用记录资料。
6.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信用法规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评级报告等。
(四)落实信用信息核查。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在以上24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落实事前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于受理环节的“受理意见”栏中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查等10项行政检查事项,于制定检查计划环节的制定依据中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对污染排放情况的核定等2项行政确认事项,于受理环节的“受理意见”栏中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4.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等4项其他事项,于最终核定意见中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行政相对人确保“奖惩到位”。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一)全市涉及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18〕2号)中关于激励与惩戒相关要求(附件1),对进入“环保守信红榜”(绿牌标识)、“环保失信黑名单”(黑牌标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的激励、惩戒措施,并纳入与其他部门开展守信联合奖惩的对象;对黄牌标识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优评先活动。
(二)其他领域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主体。对照国家部委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参考《全市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附件2),根据工作职责,对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奖惩对象实施联合奖惩。
三、做好信用信息使用情况归集和报送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确定联络员,于8月22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反馈表(附件3),并加入“武汉环境信用评价管理QQ群”(群号:85143950)。二是按时填报《对红、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案例表》(附件4),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污防二处(反馈邮箱:whhbdq@126.com)。三是按要求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至市环保局污防二处。
附件:1.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节选)
2.全市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
3.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4.红、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案例表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
(联系人:周君蕊 联系电话:85805612 传真:85805773)
附件1
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节选)
第五章 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一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进入“环保守信红榜”,环保部门可以对进入红榜的生产经营单位(绿牌标识)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等;
(二)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三)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四)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需要环保部门出具意见时,给予支持;
(五)将“环保守信红榜”报送市信用平台,供其他部门查询和使用;
(六)纳入与其他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环保信用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黄牌标识),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进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黑牌标识),环保部门对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责令企业限期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失信问题整改情况;
(二)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执法监督检查频次;
(三)从严审查企业各项环保行政审批申请事项,严格、审慎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事项;
(四)暂停或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暂停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予其参评资格;
(六)企业或其负责人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需要环保部门出具意见时,出具否定性意见;
(七)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八)将“环保失信黑名单”报送市信用平台,供其他部门查询和使用;
(九)纳入与其他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附件2
全市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
序号 | 文号 | 备忘录 名称 | 发起部门 | 奖惩对象(行为) | 实施 部门 | 奖惩措施 | 责任处室和单位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1 |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 税务部门 |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 行政审批处,各区环保局、分局(以下均需各区环保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 余盛颖 | 85808829 |
全市环保部门 | 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污防二处、 组织人事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2 |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海关 |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书面审查、核实,并经海关专业认证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认证,确认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的规定,由海关颁发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 | 环境监察支队、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辐射和危险废物污防防治管理中心 | 邱莹 | 85807191 | ||||||
全市环保部门 | 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污防二处、 组织人事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3 | 发改财金〔2017〕2219号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安全监管部门 | 联合激励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4)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全市环保部门 | 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污防二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4 4 | 发改财金〔2018〕 377号 发改财金〔2018〕 377号 |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全市环保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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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
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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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污防二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支持地方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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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 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工商部门 |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 | 全市环保部门 | 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 | 污防二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6 | 发改财金〔2015〕3062号 |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证监会 |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违法失信当事人),包括:(1)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4)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含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其中,以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主。 | 全市环保部门 |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单位可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予以参考。 | 环境监察支队、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 邱莹 李双双 | 85807191 85806206 |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 | 污防二处、 组织人事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7 | 发改财金〔2016〕 141号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各级法院 | 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全市环保部门 |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监测中心、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辐射和危险废物污防防治管理中心 | 邱莹 王亮 李双双黄丰 | 85807191 85805707 82859335 85806206 |
8 | 发改财金〔2016〕1001号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安全监管部门 |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安全监管总局定期汇总后提供。 | 全市环保部门 | 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全市环保部门 | 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 污防二处、 组织人事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
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 财务处 | 许晟 | 85805371 | ||||||
9 |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环境保护部门 |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环境保护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备忘录的各部门。 | 全市环保部门 | 停止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财务处 | 许晟 | 85805371 |
全市环保部门 | 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
10 | 发改财金〔2016〕2796号 |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统计部门 |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经统计部门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人员)。 | 全市环保部门 | 严格、审慎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事项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11 | 发改财金〔2016〕2798号 |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 税务部门 | 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 全市环保部门 |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总量处, | 黄大海 | 85805708 |
12 | 发改财金〔2017〕 274号 |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交通运输部 | 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备忘录的各部门。 | 全市环保部门 |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欣慰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只是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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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改财金〔2017〕 427号 |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海关 |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全市环保部门 | 对违法违规的固体废物进口企业,提高监管频次,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全市环保部门 |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海关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制定对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惩戒措施;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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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共同加大对海关失信企业的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 | 有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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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改运行〔2017〕1455 |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能源部门 | 联合惩戒对象为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事勘探开发、储运、加工炼制、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等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该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市场主体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市场主体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 全市环保部门 | 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增加环保执法频次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全市环保部门 | 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
15 | 发改财金〔2018〕 176号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质检部门 | 联合惩戒对象为严重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质检总局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企业”) | 全市环保部门 |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16 | 发改财金〔2018〕 176号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质检部门 | 联合激励对象为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严格履行质量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用示范引领作用,经过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 全市环保部门 | 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将检验检疫信用 AA 级作为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污防二处、 组织人事处 | 周君蕊徐文婷 | 85805612 85808616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
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依法依规适当减少监管频次。 | 环境监察支队、 | 邱莹 | 85807191 | ||||||
17 | 发改财金〔2018〕 331号 |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民政部门 |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包括: | 全市环保部门 | 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 | 污防二处 | 周君蕊 | 85805612 |
18 | 发改财金〔2018〕 331号 |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民政部门 | 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守信慈善组织”);二是有良好的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守信捐赠人”)。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 全市环保部门 |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中提供便捷服务。 | 行政审批处 | 余盛颖 | 85808829 |
备注:如需参考联合奖惩备忘录原文,可于whbhdq@126.com文件中心下载,密码:85805623
附件3
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所在处(科)室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QQ号 | 邮箱地址 |
注:请联络员加入武汉环境信用管理qq群85143950
附件4
对红、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案例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原ID | 地区 | 激励/惩戒对象 | 红/黑名单类型 | 失信行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发起部门 | 联动部门 | 激励/惩戒措施 | 惩戒时间 | 成效 |
1 | **** | **市 | **公司 | 失信被执行人 |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 | **** | 安全监管部门 | xx区环保局/市局环评处 | 严格、审慎审查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 | 2017/9/15 | 要求改扩建项目通过改进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吨 |
填报责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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