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受北方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我市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值逐步升高,其中2018年11月25日1时PM2.5小时浓度值上升到124微克/立方米,为中度污染水平,4时上升到155微克/立方米,为重度污染水平;PM10小时浓度值从25日3时起持续在150微克/立方米以上。目前,京津冀、山西东部、河南、山东西部、安徽北部等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部分区域达到严重污染;省内襄阳、荆门达到中度污染,中北部城市为轻度污染。经预测,25日至27日,我市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空气污染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为做好本轮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尽可能减少本地污染叠加影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8〕10号)关于空气污染临时管控的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11月25日12时至27日8时期间管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迅速传达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暂停全市建设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建委做好统筹部署和监督检查)
二、暂停全市出土工地渣土运输和拆除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管委做好统筹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对城市主次干道、渣土运输车通行道路、工地周边道路等清洗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管委做好统筹部署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环保局做好统筹部署和监督检查)
五、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重型柴油车尾气超标排放、施工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做好统筹部署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空气质量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及时对外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当空气污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时,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环保局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市空气质量办将加强对各区落实空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将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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