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武环规〔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出行”(基于支付宝平台)、“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出行”(基于快电和滴滴平台)和“武汉市共享单车出行”(基于滴滴平台)等4项碳普惠减排量予以公布。
武汉市个人碳普惠减排量(第一批)信息表
申报主体 | 碳普惠行为 | 核算周期 | 碳普惠减排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 核查机构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轨道交通出行(基于支付宝平台) |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229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浙江安吉嘉裕大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出行(基于快电平台) |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 | 1962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桔行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出行(基于滴滴平台) |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86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桔行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共享单车出行(基于滴滴平台) |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112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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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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