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49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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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17:28 |
文   号: | 武环〔2019〕5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1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武汉市教育局
武环〔2019〕5号
市环保局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分)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社会环境教育资源,拓展青少年环境教育领域,根据《环境保护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33号)、《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环保局、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各行业、各单位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场所。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基地,视同已获得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不再另行申报。
二、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 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环保(分)局提交基地创建评估意向书。
(二)各区环保(分)局、教育局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创建活动,认真遴选、指导,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和改造软硬件设施,使之符合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要求。
(三)各区环保(分)局会同区教育局在初评基础上推荐1-2个基地参评。报送材料包括基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自评报告纸质版一份(材料中所涉重要活动、事件应附相关图像、影音等予以补充说明),以区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中央、省属在汉企业等单位直接向市环保局、教育局申请创建并报送材料至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五)市环保局会同市教育局组成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审定和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由市环保局、教育局共同下文公布和授牌。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彬彬 金宪琦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217号
联系邮箱:1455584311@qq.com
联系电话:027-85806561
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文件精神,根据《环境保护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33号)、《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指以提高青少年环境素养,普及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根本目标,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并在基地建设和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体现环境友好理念的场所。“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包括以下几类:
A类: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B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C类: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
D类: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
第三条 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按照动员鼓励、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区属的环保(分)局、教育局提出申请: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获得区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
2.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态环境良好,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拥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开展环境教育的经费和相关管理制度。
3.有专门负责接待中小学生的解说指导人员,能够为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讲解服务和教学指导。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活动,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设计完整的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并向中小学生免费(优惠)开放;活动侧重中小学生环保体验与实践,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年接待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万人次。
5.应保障场所、设施、器械的安全性,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制定完善的安保措施、应急预案;教育活动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区环保(分)局、教育局根据市环保局、教育局下发的基地申报文件要求,按本办法第三条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统一申报。
第五条 市环保局、教育局共同负责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复查管理等工作,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环保(分)局、教育局共同负责本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以及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 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切实履行环保公益职责,充分发挥其环境教育功能,持之以恒开展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每年年底向所辖区环保、教育部门报送环境教育工作报告和下一年计划,由各区环保(分)局、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教育局。
第七条 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原则上两年一次。市环保局、教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复查,对工作懈怠、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不能落实的取消其基地称号。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武汉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电话: | E-mail: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展示开放面积: |
年开放天数: | 年受众人次: | |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主要环境教育资源与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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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活动效果、主要成果等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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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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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贰份。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