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9992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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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16:30 |
文   号: | 武环〔2020〕57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16: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东湖开发区环境水务局,各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澳门金沙娱乐城
2020年10月28日
全市“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
专项帮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店小二”帮扶服务作用,坚决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硬目标、硬任务结账落实,依照省生态环境厅“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即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选择问题相对突出、并影响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2个重点行业(陶瓷和化工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帮扶服务机制,彰显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疫后重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结账。
二、重点帮扶任务
(一)6项重点任务
1.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围绕不达标断面、风险断面(水体)和重点湖泊水质改善情况,追溯分析原因,重点帮扶查找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水资源调度情况。(详见任务清单一)
2.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
结合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施,聚焦治理任务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19家重点石化企业,进一步核实综合治理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有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详见任务清单二)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围绕“十三五”期间新增240个建制村的目标,帮扶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后的村庄满足国家评估要求。(详见任务清单三)
4.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
围绕今年要整改结账的2个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推进整改落实并按期整改销号。(详见任务清单四)
5.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围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2020年底前要完成的4个整改任务开展现场帮扶,推进整改落实并按期整改销号。(详见任务清单五)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帮扶全市“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详见任务清单六)
(二)2个重点行业
排查重点化工企业和陶瓷企业等两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隐患,帮扶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详见任务清单七)
三、工作方式方法
此次专项帮扶行动,成立市生态环境局专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局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参与,按照各区全面开展和市级现场帮扶的方式开展。
(一)各区全面开展。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围绕“6+2”重点目标任务,逐一对照具体帮扶任务清单,迅速启动专项帮扶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保障,推行帮扶事项清单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确保专项帮扶行动落地见效。
(二)市局现场帮扶。市局帮扶人员从机关相关处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支队)选派人员,共组建6个小组(见附件2),按牵头重点任务开展帮扶行动,“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把脉问诊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帮扶行动按“四个工作阶段”依次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区自查帮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5日)。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6项重点任务和2个重点行业全面组织自查,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帮扶问题,推行拉条挂账、清单化管理,建立详细的现场帮扶清单台账(见附件3中的附表1-7),并于11月5日前将有关附表报送至市局。
(二)市局现场帮扶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市局成立6个小组集中利用5天左右时间赴现场帮扶。各小组建立专项帮扶任务的对口联系机制,依托市局技术力量,落实“店小二”服务,帮扶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助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省厅帮扶销号阶段(11月12日-11月16日)。省厅将派出帮扶组,由省厅执法局、流域处、鄂东专员办、第三方监测单位共11人组成,集中利用5天时间开展专项帮扶及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市局6个小组按牵头重点任务,做好资料准备、现场对接等工作。
(四)梳理总结上报阶段(11月15日前)。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帮扶行动总结及帮扶问题清单(见附件3)报市局。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情况,认真对照结账6项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总结陶瓷和化工行业企业专项帮扶工作经验,为明年更好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市局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帮扶行动总结及帮扶问题清单报省厅。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局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督察协调处、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市环境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由综合执法支队具体承担牵头组织、协调、安排市局帮扶小组用车等工作,督察协调处、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按照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各牵头重点任务专项帮扶任务清单台账填报、工作总结及问题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程参与和指导牵头任务专项帮扶工作,加强工作互动和联动,强化帮扶服务,持续跟踪、调度和指导所负责各牵头重点任务专项帮扶工作情况。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本区域专项帮扶行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制,落实工作专班,抓紧抓实专项帮扶行动各项工作。
(三)强化归口管理。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督促各专项帮扶任务归口管理工作。督察协调处负责督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综合处负责督促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任务,生态处负责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水处负责督促水质目标改善、水源地整治任务,大气处负责督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促陶瓷和化工行业专项执法帮扶任务并配合上述处室对其他重点任务中涉及的工业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同时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对帮扶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做好帮扶问题整改服务,主动对接省厅相关处室、单位销号等工作。
(四)强化氛围营造。市环境宣教中心根据专项帮扶工作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帮扶行动工作成效,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开和曝光,当好生态环境部门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五)强化纪律约束。专项帮扶行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不得安排与帮扶行动无关的活动,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
附件1
专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局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专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阎忠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朝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作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宪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督察协调处、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市环境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主任:曾 欣 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级)
办公室成员:詹 炜 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协调处处长
武旭业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
傅为高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处长
王春秋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处长
罗 巍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
鄢祖海 市环境宣教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市局专项帮扶小组分组安排
序号 | 负责重点任务及行业 | 组长 | 主要帮扶人员 |
1 | 重点化工企业和陶瓷企业等两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曾 欣 | 综合执法支队 |
2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 詹 炜 | 督察协调处1人、综合执法支队1人 |
3 | 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 | 武旭业 | 综合处1人、综合执法支队1人 |
4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傅为高 | 生态处1人、综合执法支队1人 |
5 | 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 王春秋 | 水处1人、综合执法支队1人 |
6 |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 | 罗巍 | 大气处1人、综合执法支队1人 |
附件3
XX区专项帮扶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式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硬目标、硬任务结账落实,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任务圆满收官,我区统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力量,聚焦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确定2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帮扶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总结提炼专项帮扶行动主要做法及特色亮点。
二、主要成效
对照专项帮扶任务,逐一提炼总结主要成效。
(一)在水质改善目标任务方面
(二)在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方面
(三)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方面
(四)在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方面
(五)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方面
(六)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方面
(七)在陶瓷和化工行业方面
三、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帮扶任务,逐一提炼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举例说明。
(一)在水质改善目标任务方面
(二)在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方面
(三)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方面
(四)在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方面
(五)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方面
(六)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方面
(七)在陶瓷和化工行业方面
四、下步措施
聚焦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下步工作措施。
附表:
1.XX区水质改善任务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2.XX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3.XX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4.今年要整改交账的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专项
帮扶清单
5.XX区今年要整改交账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整改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6.XX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专项帮扶清单
7.XX区陶瓷和化工企业专项帮扶清单
附表1
XX区水质改善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断面(水体) 名称 | 污染源(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落实情况 | 是否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备注: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时仅报送存在问题污染源(企业)帮扶整治情况清单。
附表2
XX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行业类型 | 污染源(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落实情况 | 是否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备注:1.事项类型填写“石油炼制、石化其它企业”
2.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时仅报送存在问题污染源(企业)帮扶整治情况清单。
附表3-1
XX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十三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名称 | 农村环境整治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打√) | 是否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 |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 | 已建成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 验收工作台账及材料档案完成情况(是/否) | |||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村民饮用水合格率≥90%) | 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 | 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70%) | |||||||
1 | ||||||||||
2 |
备注:1指标解释: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建制村内水质符合(GB5749)要求的饮用水人口数/建制村总人口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制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制村内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或收集转运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非规模养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制村内粪污得到综合利用的非规模畜禽养殖量(按猪当量折算)/村内非规模养殖量(按猪当量折算)×100%。
2、*仅限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
附表3-2
XX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现场调研)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十三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名称 | 完成整治年份 | 主要问题 | 整改落实 情况 | 是否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备注:主要问题是指: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横流、畜禽粪污乱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进行规范化整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
附表4
今年要整改交账的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交办主要问题描述 | 整改进展及主要 问题 | 整改落实情况 | 是否 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附表5
XX区今年要整改交账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展及 主要问题 | 整改落实情况 | 是否 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附表6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方面
序号 | 区 | 水源地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上报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 完成 | 下步措施 |
1 | ||||||||
2 | ||||||||
3 | ||||||||
4 |
附表7
XX区陶瓷和化工企业专项帮扶清单
序号 | 区 | 企业名称 | 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 运行情况 | 帮扶发现的主要问题 | 帮扶的意见和措施 | 整改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任务清单一
水质改善目标工作专项帮扶任务
一、帮扶事项内容
围绕不达标及风险断面(水体)水质改善情况,追溯分析原因,重点检查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水资源调度情况。
1.重点检查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排放收集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溢流现象。
2.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或直排现象。
3.重点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整治鱼塘干塘尾水集中排放等问题,坚决杜绝养殖污水直排、偷排现象。
4.重点检查枯水期生态基流保障情况,是否制定调水方案或应急方案保障下泄流量。
二、帮扶事项清单
1.不达标断面(水体),斧头湖、梁子湖等2个断面(水体)。
2.存在水质反弹风险断面,滠水滠口、通顺河黄陵大桥等2个断面。
任务清单二 | |||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帮扶任务(19家) | |||
序号 | 市 | 区) | 企业名称 |
1 | 武汉市 | 新洲区 | 武汉大陆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2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市润佳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
3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市华中特种油有限公司 |
4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特种石油有限公司 |
5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金石润滑油脂厂 |
6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市安牌制动液油脂有限公司 |
7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市菲玛润滑油有限公司 |
8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国光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
9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中化长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10 | 武汉市 | 蔡甸区 | 湖北邦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11 | 武汉市 | 蔡甸区 | 湖北金曼利石化有限公司 |
12 | 武汉市 | 蔡甸区 | 武汉永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3 | 武汉市 | 蔡甸区 | 武汉万丰石化有限公司 |
14 | 武汉市 | 蔡甸区 | 武汉邦仕燕山石化有限公司 |
15 | 武汉市 | 青山区 | 武汉保华石化新材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武汉市 | 青山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17 | 武汉市 | 洪山区 |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武汉市 | 江岸区 |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19 | 武汉市 | 黄陂区 | 武汉市硚口凯普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任务清单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帮扶任务
帮扶任务:围绕“十三五”期间新增240个建制村的目标,督促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后的村庄满足国家评估要求。
(1)督促各区于11月1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整治任务和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信息填报。
(2)指导各区对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已整治建制村的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
(3)按照20%左右的比例,对完成整治的建制村开展现场调研,做到项目类型和涉及区全覆盖,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4)指导新洲区审核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完成的建制村整治情况,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建成设施能否正常运行。
附表1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进展(截止8月底)
序号 | 2020年建制村目标任务数(个) | 2020年已开工建设 建制村比例 | 2020年已完成环境整治 建制村比例 | |||
1 | 黄陂区 | 15 | 黄陂区 | 100% | 黄陂区 | 100% |
2 | 新洲区 | 20 | 新洲区 | 100% | 新洲区 | 90% |
3 | 江夏区 | 15 | 江夏区 | 100% | 江夏区 | 66% |
4 | 蔡甸区 | 15 | 蔡甸区 | 100% | 蔡甸区 | 100% |
附表2
2016-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进展
序号 | 建制村成效信息调查表报送情况(2016-2018年度)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台账报送情况(2016-2019年度) | ||
1 | 黄陂区 | 是 | 黄陂区 | 是 |
2 | 新洲区 | 是 | 新洲区 | 是 |
3 | 江夏区 | 是 | 江夏区 | 是 |
4 | 蔡甸区 | 是 | 蔡甸区 | 是 |
附表3
2016-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及项目库管理情况
序号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6-2020年度中央资金 支持项目库管理 | ||||||||
地市州 | 非整合资金执行率 | 地市州 | 非整合资金执行率 | 地市州 | 非整合资金执行率 | 地市州 | 非整合资金执行率 | 地市州 | 非整合资金执行率 | 附件是否上传实施库 | 进展是否按月在实施库更新 | |||
总计 | 武汉市 | / | 武汉市 | / | 武汉市 | / | 武汉市 | / | 武汉市 | 0% | ||||
1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黄陂区 | / |
2 | 新洲区 | / | 新洲区 | / | 新洲区 | / | 新洲区 | / | 新洲区 | 0% | 新洲区 | 否 | 新洲区 | 否 |
3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江夏区 | / |
4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蔡甸区 | / |
任务清单四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专项帮扶任务(2项)
序号 | 交办年度 | 市 | 移交问题描述 | 完成 时限 | 至2020年8月进展情况 |
1 | 2018 | 武汉市 | 武汉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南湖,2006年至今,南湖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环湖43个排口中17个为混流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溢流进入南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直接用泵外抽进入南湖。 | 2020年12月 | 1.新排查出的29处市政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已完成全部改造。2.南湖流域262个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260个。3.南湖周边19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截止2019年底,已基本完工,正在推进竣工验收工作。4.南湖水环境提升EPC工程,初期雨水处理厂基坑工程已基本完成;中途提升泵站泵房下部土建结构已全部完成,上部结构正在进行屋面结构施工;28座初雨收集管网工作井已完成12座。 |
2 | 2019 | 武汉 | 武汉市南湖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大量生活污水长期混流直排,当地虽对部分排污口进行了封堵,但采取的依然是临时性应急处理设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内泵站正向南湖直排污水,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是地表水Ⅴ类标准3.5倍、7.2倍、4.2倍。调查还发现,校区内湖向南湖排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是地表水Ⅴ类标准4.7倍、6.75倍、6.25倍。 | 2020年12月 | 与2018年问题一并整改,进展同上。 |
任务清单五 |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帮扶任务(4项) | ||||
来源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2016年督察 |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 2020年12月底前 | 1.进一步清查我市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2.持续落实《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2012]85号),完成水源保护区内建筑物和各类码头、船舶整治搬迁。 |
2018年回头看 |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 进一步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底前 | (1)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沼液收集池未硬化的养殖场硬化防渗措施,彻底封闭排污口。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江夏区制订《江夏区畜禽禁养区暂缓退养企业退养工作方案》并落实,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江夏区禁养区内暂缓退养的规模养殖逐一评估,确需保留并符合保留条件的,由江夏区正式批准予以保留,其余的限期彻底关闭搬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2)推进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纳入对各区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督促各区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3)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大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不反弹、不复养;全面核查督察组“回头看”下沉期间重点检查的畜禽养殖企业的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严格整改标准,依规、依程序对整改工作开展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专项督办。 |
来源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2018年回头看 | 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 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清理整治,清退乱占滥用和占而不用的长江岸线,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 |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1)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中央对我省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5项问题整改清单的函》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除少数涉及司法问题和民生问题项目延期或者暂缓拆除取缔外,其他拆除取缔类和规范管理类项目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2)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3)严格长江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一律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未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环评的新建码头一律暂缓受理码头环评文件。 |
2018年回头看 | 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设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 有效提升汉江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和水平。 | 2020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1.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环评审批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益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的建设工作。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和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任务清单六
全市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未完成问题整治专项帮扶任务(46个,完成率45.88%)
序号 | 市 | 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取水口水体 | 水体类型 | 保护区级别 | 存在的问题 | 问题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治情况 |
1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邓南街道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洪口)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汉南第二水厂一级保护区上游处的道路警示牌破损 | 规范化建设 | 及时更换汉南第二水厂一级保护区上游处的道路警示牌。 | 正在准备招标工作,汛期无法在大堤上进行施工 |
2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邓南街道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洪口)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汉南第二水厂的航道警示牌样式不符合标准,一级保护区标识牌位置设置不准确。 | 规范化建设 | 汉南第二水厂的航道警示牌应按照HJ/T 433-2008要求规范设计,严格按一级保护区域边界重新安装保护区道路及航道警示标识牌。 | 正在准备招标工作,汛期无法进行施工。 |
3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邓南街道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洪口)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汉南第二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已安装隔离网栅,隔离网除有几处破损或锁被撬外,其余状态完好。 | 规范化建设 | 修复保护区内破损隔离网,将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定期清理保护区内的固废。 | 正在推进,汛期无法进行维护。 |
4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邓南街道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洪口)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汉南第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涉及汉洪大桥穿越,未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汉洪大桥未设置交通警示牌。 | 交通穿越 | 汉洪大桥应按规定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交通警示牌。 | 标识牌正在准备招标工作。 |
5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邓南街道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洪口)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汉南第二水厂二级保护区标识牌位置设置不准确。 | 规范化建设 | 汉南第二水厂的航道警示牌应按照HJ/T 433-2008要求规范设计,严格按二级保护区域边界重新安装保护区标识牌。 | 正在准备招标工作,汛期无法在大堤上进行施工 |
6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街道 | 军山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军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已安装隔离网栅,隔离网除有几处破损或锁被撬外,其余状态完好。隔离网内、隔离网外雨水沟中有固废、建筑垃圾等存在,需要及时清理。 | 规范化建设 | 修复保护区内破损隔离网,将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定期清理保护区内的固废。 | 正在推进,汛期无法进行维护。 |
7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街道 | 军山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军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军山长江大桥穿越,未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存在环境风险。军山大桥未设置交通警示牌。 | 交通穿越 | 军山长江大桥应按规定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军山大桥安装交通警示牌。 | 标识牌正在准备招标工作。 |
8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街道 | 军山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军山水厂二级保护区上游及二级下游的标志牌位置设置不准确。 | 规范化建设 | 军山水厂二级保护区上游的标志牌应按规定设置,距取水口3000米处,二级保护区下游的标志牌应距取水口300米处。 | 标识牌正在准备招标工作。 |
9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街道 | 军山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军山水厂二级保护区内有2个码头:军山汽车渡口码头和军山海事码头。 | 码头 | 1、军山汽车渡口码头只允许不排污的航运类作业,不允许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2、趸船无污染物排放;3、汽渡码头、海事码头办公楼污水、垃圾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 1、军山汽车渡口码头仅开展不排污的航运类作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2、军山汽车渡口办公房已清空,趸船垃圾已收集,无污染物排放; |
10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街道 | 军山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军山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排污口 | 排污口 | 渔港排口截污,将生活污水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 正在推进截污工作。 |
11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南顺储油码头:位于取水口上游274米处。 | 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2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白浒山外贸港:位于取水口上游134米处。 | 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3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五加湖闸:位于取水口上游60米处。 | 排水闸口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4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一级 | 白浒山水厂反冲洗排口:位于取水口上游60米处。 | 冲洗排口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5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湖北民生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白浒山储配站码头:位于取水口上游1807米处。 | 危化品储运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6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武惠闸:位于取水口上游1401米处。 | 排水闸口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7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中长燃白浒山加油站:位于取水口上游1320米处。 | 危化品储运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8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砂石集散中心1号生产线(原葛化液碱卤水码头):位于取水口下游129米处 | 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19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左岭街道 | 白浒山 | 长江 | 河流型 | 二级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砂石集散中心2号生产线(新建):位于取水口下游251米 | 码头 | 东湖高新区正在积极开展白浒山饮用水源切换工作,取消白浒山自来水厂生活供水功能。 | 正在推进 |
20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龙泉街道 | 龙泉覃庙 | 牛山湖 | 湖泊型 | 一级 | 一级保护区内距取水口140米左右陆域,存在约15亩面积的房屋。 | 生活面源污染 | 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 | 正在推进 |
21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龙泉街道 | 龙泉覃庙 | 牛山湖 | 湖泊型 | 二级 | 福利村、王店村、高峰村等自然村落未搬迁村民自建房,未设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 生活面源污染 | 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 | 正在推进 |
22 | 武汉市 | 东湖高新区 | 龙泉街道 | 龙泉覃庙 | 牛山湖 | 湖泊型 | 二级 | 龙泉栗庙水厂东南侧尾水排口,距取水口305米左右陆域。 | 尾水排口 | 关闭水厂尾水排口,迁移至保护区外。 | 正在推进 |
23 | 武汉市 | 江夏区 | 法泗街道 | 法泗水源地 | 金水河 | 河流型 | 一级 | 下游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江夏区河口闸 | 灌排闸口 | 采取措施,防止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 | 正在推进 |
24 | 武汉市 | 江夏区 | 法泗街道 | 法泗水源地 | 金水河 | 河流型 | 一级 | 上游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法泗桥 | 交通穿越 | 建设防撞护栏、设立警示标志 | 已设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 |
25 | 武汉市 | 江夏区 | 法泗街道 | 法泗水源地 | 金水河 | 河流型 | 二级 | 上游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江夏区农商垸闸 | 灌排闸口 | 采取措施,防止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 | 正在推进 |
26 | 武汉市 | 江夏区 | 五里界街道 | 五里界(梁子湖)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北咀码头 | 码头 | 码头的污水、垃圾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 | 正在推进 |
27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鸡场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28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鸡场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29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鸡场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0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谢万明养鸡场,养殖肉鸡约2.6万羽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1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谢万华养鸡场,养殖肉鸡约3万羽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2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谢世武养鸡场,养殖肉鸡约4万羽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3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武汉文韬畜禽养殖合作社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4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杨家湾养殖场 | 畜禽养殖场 | 依法拆除或关闭 | 正在推进 |
35 | 武汉市 | 江夏区 | 山坡街道 | 山坡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江夏区高腊梅入湖港渠 | 入湖港渠排口 | 对高腊梅港沿线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并回用 | 优先实施中 |
36 | 武汉市 | 江夏区 | 舒安街道 | 舒安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一级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江夏区湖泗港入湖港渠 | 入湖港渠排口 | 对湖泗港沿线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并回用 | 优先实施中 |
37 | 武汉市 | 江夏区 | 舒安街道 | 舒安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泊型 | 二级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江夏区舒安港入湖港渠 | 入湖港渠排口 | 对舒安港沿线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并回用 | 优先实施中 |
38 | 武汉市 | 黄陂区 | 木兰乡 | 塔耳水源地 | 夏家寺水库 | 水库型 | 一级 | 木兰乡塔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四千院别墅建筑 | 违规建筑 | 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饮水安全。 | 进行中 |
39 | 武汉市 | 黄陂区 | 王家河 | 夏家寺水源地 | 夏家寺水库 | 水库型 | 一级 | 王家河夏家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德龙山庄建筑 | 违规建筑 | 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饮水安全。 | 进行中 |
40 | 武汉市 | 黄陂区 | 李家集 | 泡桐水源地 | 矿山水库 | 水库型 | 一级 | 泡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万茶山庄建筑 | 违规建筑 | 停止经营 | 进行中 |
41 | 武汉市 | 新洲区 | 凤凰镇 | 凤凰水源地 | 举水河 | 河流型 | 二级 | (3)取水口上游存在举水河大桥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交通穿越 | 增加导流沟等设施。 | 报审整改方案 |
42 | 武汉市 | 新洲区 | 旧街 | 旧街水源地 | 三庙河 | 河流型 | 二级 | (2)保护区陆域存在大量的村庄居民、农田种植、畜禽养殖等。 | 农业面源污染 | 实施水源地集并到道观水源地,限期取消旧街取水口。 | 在推进中 |
43 | 武汉市 | 新洲区 | 辛冲街 | 辛冲水源地 | 沙河 | 河流型 | 二级 | (2)保护区陆域存在少量的农田种植、驾校训练场遗存等。 | 农业面源污染 | 实施水源地集并到道观水源地,限期取消旧街取水口。 | 在推进中 |
44 | 武汉市 | 新洲区 | 辛冲街 | 辛冲水源地 | 沙河 | 河流型 | 二级 | (4)取水口上游存在沙河大桥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交通穿越 | 增加导流沟等设施。 | 报审整改方案 |
45 | 武汉市 | 新洲区 | 三店街 | 和平水源地 | 贺桥土河 | 河流型 | 一级 | (1)保护区标志、标牌、隔离网等设施不完整,保护区边界车辆限宽墩设置不严格。 | 规范化建设 | 完成保护区划分勘界,完善保护区设施建设。 | 保护区已划分,设施建设待修补。 |
46 | 武汉市 | 新洲区 | 三店街 | 和平水源地 | 贺桥土河 | 河流型 | 二级 | (2)保护区陆域存在大量的村庄居民、农田种植、畜禽养殖等。 | 农业面源污染 | 实施水源地集并到道观水源地,限期取消和平取水口。 | 在推进中 |
任务清单七 | |||||
陶瓷和化工企业专项帮扶任务(3家) | |||||
序号 | 市 | 区 | 企业名称 | 备注 | |
1 | 武汉市 | 青山区(武汉化工区) | 武汉聚焦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
2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 | 武汉径河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3 | 武汉市 | 青山区(武汉化工区) | 武汉武钢维苏威高级陶瓷有限公司 | 陶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