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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2022〕71号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09:35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1988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22-06-27 09:35
文   号: 武环〔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09:3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图解:武环〔2022〕71号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我们共同编制了《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沙博彩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由“治”向“用”转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污染防治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了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开展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畜禽退养工作,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提质增效两手抓,大力推进畜牧业“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效推进畜牧绿色发展,全市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

养殖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优化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了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明确了产业发展空间。形成了以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为重点的生猪产业区,以新洲区为重点的蛋鸡产业区,以江夏区为重点的肉鸡产业区,以东西湖区为重点的奶牛产业区。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进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25个,打造出一批种养循环先进典型,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9.81%。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基本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以来,我市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但畜牧业发展仍然面临种养结合力度不够、局部区域环境承载压力大、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等问题。综合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1. 机遇和有利条件

产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为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模化发展面临新格局。随着我市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全市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对畜产品需求量进一步扩大,畜禽产品自给率将持续提升,为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带来巨大契机。

高质量发展面临新前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畜禽养殖的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水平将不断提升,管控措施将更加先进,对有力推动畜牧业有机更新、迭代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2. 压力与挑战

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部分区对本区域的土地资源的养殖废弃物消纳承载能力未做充分论证,对废弃物的资源属性考虑不足,未将其资源化利用纳入早期畜禽养殖发展布局中,出现内部循环利用难度较大,部分地区土地负荷加重的现象。同时,未能建立起通过畜禽粪污有效还田促进种植业绿色化、有计划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种养环节缺乏有效对接,资源化利用效益不明显。

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规模养殖场存在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力、必要的粪肥还田设施缺乏等问题,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普遍配备不足,不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推进,加上我市目前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和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够高等因素,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普遍。养殖臭气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减臭治理模式。

治污合力尚未形成。养殖主体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还存在一定不足,养殖污染治理产业支持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有机肥生产使用、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等环节还缺乏政策扶持,畜禽养殖业全链条日常环保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有待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仅制定了相应的原则和提供治理方向,缺少废弃物集中利用的规定。此外,由于养殖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的了解程度也有偏差,造成利用模式趋同且无针对性,实际利用效果较差。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上,需根据情况引导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负荷,为绿色城市圈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禽养殖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和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时限与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全域,涉及畜禽养殖活动的主要为新洲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以下简称“畜禽养殖户”)。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基于种养循环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75%以上,畜禽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 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及禁养区等空间管控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项目,对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支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建设,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经专家论证认定为非重大变动的,可以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鼓励引导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按照“以地定猪”的刚性要求,新建“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年设计出栏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引导已建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养殖业智能化发展,提升产品供应效能和质量。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2.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可循环的养殖模式

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进一步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对无法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衔接;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养殖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在用肥土地配套建设或配备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撒肥机、液体粪肥喷灌设备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种养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工程,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猪—沼—菜(果、茶)等种养循环面积发展到15万亩以上,建设20个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倡导在农作物种植区域增施适量畜禽粪肥、沼渣、沼液以及商品有机肥等,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亩均有机肥施用量分别不少于200公斤和400公斤,并逐年提高有机肥替减化肥比例。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深入推进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统筹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不断提升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能力匹配度。立足畜牧业和种植业特点,科学规划种养结合模式,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编制实施区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粪肥利用的目标、途径和任务,加强种养结合发展指导。引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适当转移。畜禽养殖场户应明确资源化利用去向,且应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配套有两个月以上沼液贮存能力的储液池等消纳设施并正常运行,或通过消纳对接协议、处理利用合同等方式委托综合利用处置。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

加强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和先进装备,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改进畜禽养殖水平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推广使用节水式饮水器,建设漏缝地板、地下贮存池、自动清粪、雨污分流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结合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鼓励和推广全量机械化、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资源化利用,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加大中小型固态和液态粪肥施用机具等还田利用先进装备推广力度,降低粪肥施用劳动强度;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气挥发;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制度。

3. 全力推动畜禽养殖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实施绿色养殖提速工程。建立健全以地定畜的种养结合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督促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营养均衡、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技术和精细管理,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依托,着力发展畜禽绿色养殖,全面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农牧结合等有机农业,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与应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为重点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撒肥机等设施,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大力推进绿色循环农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畜牧业。以农业数字化转型为平台,引导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智慧化改造和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数字化改造,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提升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强畜牧科技重大技术推广服务。实施育种管理、环境控制、精准投喂、疫病防控、远程诊断、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等智能设备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用。力争到2025年,重点打造5个数字畜禽养殖场。

倡导多元产业融合发展。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的“六化”为引领,拓展畜牧业新功能,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畜禽养殖的区域特色、资源优势、文化差异,充分挖掘休闲娱乐、生态观光、文化教育等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将养殖业、旅游业、服务业融合一体,打造集田园式、体验式、感悟式为一体的多产业融合集聚地。

(二)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1. 依法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巩固畜禽禁养区退养成果,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环境管理手续。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

2.构建完善的种养空间布局

优化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和畜禽养殖优势,巩固提升生猪、肉禽、禽蛋三大优势产业链。通过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结合现代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茶叶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区。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到2025年,以江夏、黄陂、新洲区为重点,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280万头左右;以新洲、黄陂、江夏区为重点,年存笼蛋鸡1800万只;以江夏区为重点,年出笼肉鸡1400万只;以东西湖区为重点,年存栏奶牛3000头。

合理布局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年设计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应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优先,且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消纳土地应与畜禽养殖场就近布局,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输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

(三)坚持精准治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深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有机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粪污收集+沼气+资源化利用、养殖废弃物深度开发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引导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生物有机肥处理厂,持续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规模养殖场应按照“一控制两封闭三分离”的要求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对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水泡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应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规模养殖场应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的粪污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相关规范要求;对于配套面积不足的,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规模养殖场与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种植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鼓励规模养殖场与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社会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粪污资源化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探索推动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饲舍粪污管理和粪污及有机肥运输密闭管理,加快推广低蛋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鼓励存栏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在饲舍、粪污贮存设施等处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等臭气减排设施。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管控。按照因地制宜、以养促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优先采取粪污就近还田等措施,指导养殖户按需配套粪污储存池等设施。鼓励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通过与有机肥企业合作、专业沼气工程企业合作等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监督作用,将养殖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争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规范畜禽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和畜禽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畜禽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运、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产生的废弃疫苗瓶、报废疫苗、废弃针头等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医疗废物台账管理。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相关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或设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 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退水、鱼塘养殖尾水的综合防治和联合监管,积极探索新的污染防治和监管模式,杜绝养殖污染以农田退水或养殖尾水的方式转移。对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物溯源分析,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改善水质的具体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力度。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我市实际,总结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和适合本地的粪污资源化经营管理模式,并予以积极推广运用,逐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还林”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

3.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

加强饲料等投入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大市、区两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比例,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宣传与监管力度,完善饲料生产经营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饲料和兽药使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依法履行兽药属地管理、部门监督和企业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兽药GMP、GSP制度,全面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强化养殖环节用药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和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使用,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及有关重金属,从源头减少抗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控制使用风险。

4.培育粪肥综合利用社会服务组织

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场,建立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社会化运营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还田土地监测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以江夏区、黄陂区为重点,积极引导第三方资源化利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提高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质量,鼓励本土有机肥生产企业“走出去”。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区为重点,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及粪肥科学统配统施、粪肥还田土地监测试点及推广。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防治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推广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四)坚持多方联动,完善养殖污染治理体系

1.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水平和环保意识。

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应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粪污去向可追溯。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区级农业部门鼓励指导接纳畜禽粪污土地消纳的种植户建立种植计划,避免在农作物非生长季节施肥。

推进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畜禽养殖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

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管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过程;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医疗垃圾、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开放备案系统网站权限,定期通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及备案办理情况。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和村湾环保专员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队伍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3.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长期粪肥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砷、铜、锌)、新型污染物(PPCPs等)及卫生学指标(粪大肠菌群、蛔虫卵、钩虫卵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范还田风险。综合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利用方式和去向、与受纳水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及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等因素,开展畜禽养殖场摸排工作,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为契机,探索开展跨区域农业面源水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区域水污染环境风险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推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对生态养殖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绿色养殖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鼓励企业进行畜牧业绿色化改造,吸引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畜禽污粪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广应用控源减排、清洁生产、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经济高效的实用技术。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科技攻关,创新养殖污染防治新方法、新途径。

(四)强化监督考核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管、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督和执法监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重点区的监督指导,督促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细化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注释: 

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年设计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年设计蛋禽出笼5000只以上、年设计肉禽出笼10000只以上、年设计肉牛出栏50头以上、年设计肉羊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依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年设计生猪出栏量≥50头、年设计蛋鸡/鸭/鹅出笼≥500只、年设计肉蛋鸡/鸭/鹅出笼≥2000只、年设计肉牛出栏≥10头、年设计肉羊出栏≥10头的养殖户。

一控制两封闭三分离:即控制养殖用水量,普及节水型饮水器,畜禽粪污实行封闭输送和封闭储存,场内雨污分离改造、舍内净污分离、废弃物干湿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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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解读: 图解:武环〔2022〕71号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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