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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办〔2020〕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含氢氯氟烃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14:40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90503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20-10-28 14:40
文   号: 武环办〔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14:4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动图解读:武环办〔2020〕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含氢氯氟烃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武环办〔2020〕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含氢氯氟烃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东湖开发区环境水务局,各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含氢氯氟烃(以下简称HCFCs)活动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活动管理的通知》(鄂环函〔2017〕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全市从事HCFCs使用、销售、维修、回收、再利用、报废和销毁等活动的企业。

二、分级备案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备案

1.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使用企业的使用备案。

2.HCFCs及其混合物年经销量1000吨以上销售企业的销售备案。

(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1.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使用企业的使用备案。

2.HCFCs及其混合物年经销量在100吨(含)以上、1000吨以下销售企业的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成HCFCs量进行申报。

3.专门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企业的备案。

(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吨以下使用企业的使用备案;

2.HCFCs及其混合物年经销量在100吨以下销售企业的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成HCFCs量进行申报。

(四)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备案。

三、备案流程

(一)企业提交备案材料

首次办理备案的企业应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向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备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后每年申请时只需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备案申请表、前一年度企业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

1.备案申请表

(1)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填报《湖北省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申请表》;

(2)销售企业填报《湖北省HCFCs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

(3)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维修、报废企业填报《湖北省从事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处理企业备案申请表》。

2.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使用或贮存HCFCs的场所、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4)企业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包括:购买发票及台账、生产报表、销售报表及发票、财务报表、生产操作记录、主要原料及产品台账、仓库台账及出入库单据、购买销售运输单据等);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

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应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对符合市级备案条件的企业签署审查意见,并进行备案;对符合市级以上备案条件的企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数据报送

1.部级、省级备案企业应在获得备案证明后1个月内,将复印件分别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2.HCFCs销售企业和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应在每年结束后30天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季度或年度数据报表,并抄报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3.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季度数据报表,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辖区从事HCFCs活动的企业进行梳理,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备案企业的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相关企业应建立台账,完整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3年以上,主要包括:购买发票及台账、财务报表、销售发票及凭证(购买方的使用配额许可证证号、原料用途备案编号或销售备案编号,以及企业名称、品种、数量及用途等)、仓库出入库单据、主要原料及产品、生产操作记录、分装记录、混合记录、运输单据等。

附件:1.2020年全市含氢氯氟烃活动备案企业名单

2.湖北省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申请表

3.湖北省HCFCs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

4.湖北省从事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处理企业备案申请表

金沙博彩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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