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3-2030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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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16:23 |
文   号: | 武环办〔2023〕5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16: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机关各处室,各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金沙娱乐城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环评函〔2020〕95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1修正)、《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环评估发〔2020〕33号)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设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专家的申报、资格认定、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评审、咨询、论证等活动(以下简称技术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在生态环境部组建的全国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四条 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专家入库和出库
第五条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级别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申请,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
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交专家承诺书(附件2)。
第七条 科技中心负责对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意见后,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审核认可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 入库专家具有下列第(一)、(二)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出库;具有下列第(三)至(七)种情形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并予以通报,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具有下列第(八)、(九)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并予以通报,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因超龄、身体原因等不再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技术评估工作两次以上的;
(四)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
(六)与拟评估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七)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八)技术评估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专家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评估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所评估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
(三)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估工作;
(四)完成技术评估后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专家在参与评估工作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对参加的评估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规定。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参与评估的项目、成果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发表或转交他人;
(三)主动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客观作出评判意见的情形;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五)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记录专家意见。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地域等因素,结合项目类型及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不得临时随意决定。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库外选用专家,库外选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库外临时选用专家时,应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技术复核等抽查工作可根据项目情况不限于本库范围选用相应行业专家。
第十三条 专家在收到评估邀请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参加项目评估: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参加被评估项目;
(二)与被评估项目有利益关系;
(三)与被评估项目的承担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四)与被评估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五)其他有可能妨碍评估公正性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考核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并在市局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建立专家信用评价机制。专家使用部门应在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平台对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六条 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选取、信用评价和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进行全程留痕,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七条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此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科技中心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试行期二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学历 | 职务 | 技术职称 | |||
健康状况 | 民族 | 是否在职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身份证号 | |||
电子信箱 | 手机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单位电话 | ||||
环评工程师职业 资格证书管理号(如有) | |||||
行业领域 (限选八项) | □畜牧□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制造□烟草制造□纺织 □纺织服装、服饰□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造纸和纸制品□印刷□文教用品制造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精制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煤制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生物质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砖瓦□玻璃□陶瓷)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 □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生产和供应 电力、热力生产(□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房地产□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察)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般固废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转运、集中处置) □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 水利(□水库□灌区□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引水) □农业、林业 交通运输(□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机场和码头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管道运输 □油库、气库 □仓储) □其他(注明具体行业领域): | ||||
专业领域 (限选三项) | □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环境振动 □生态环境□土壤环境□人群健康□海洋环境 □环境风险□环境监测□电磁辐射 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环境信息) □遥感和地理信息□气象气候□环境地质□其他(注明具体专业领域): | ||||
个人简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件2
专家承诺书
入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专家库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出如下承诺: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评估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评估。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评估会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并严格把关;会前起草书面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估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评估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