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武汉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均要求,统筹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但督察发现,2021年、2022年,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均未配备区级配套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作业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村民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770个,居全省第3。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成效监管力度,提高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质量;督促配备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
整改措施:1.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落实整改推进会,下达要求配备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的整改函,督促各相关区按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成效落实落地。
2.将农机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列为重点技术培训内容,对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针对性开展培训。结合农时开展秸秆粉碎还田农机作业质量监测,做好秸秆还田利用。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
3.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情况巡查,抽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中火点及处理情况,重点时段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督导巡查组,开展巡查。
4.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先进技术以及露天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露天禁烧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全市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再部署;组织召开秋冬季露天禁烧工作推进会;印发《武汉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武汉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暨区级配套资金落实整改推进会,对部分区“2021年、2022年,未配备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问题下达整改函,江夏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均落实了配套资金;
(二)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场演示培训,将农机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列为重点技术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秸秆收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争取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各区,补贴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项目。培育开展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的农机服务组织、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收储主体,全市秸秆收储运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园林开展联合督导巡查;开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省、市联合和市级联合现场督导检查;加大日常禁烧督导巡查和帮扶力度,加大焚烧重点时段禁烧督导巡查力度;在焚烧重点时段运用无人机开展巡飞;强化“秸秆禁烧智能预警平台”使用,加大了平台预警闭环处置情况抽查力度;
(四)通过网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检查中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宣讲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我市面源污染管控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8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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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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