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一些领导干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底线和项目自身情况,导致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过于频繁,发现的问题大多是之前未完成整改的存量问题,在推进整改中有疲沓和躺平思想。个别地方在工作中存在观望和畏难情绪,主动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性不高。
二、整改目标
《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三、整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汇报,研究涉及生态环境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网络培训教学内容,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次,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3.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将大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激发全市各级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存量问题整改销号和增量问题发现解决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聚焦智能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招商,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绿色项目,做好招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绿色产业集聚,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四、整改情况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各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坚决摒弃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市政府专题听取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加强调研督导,压紧压实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调度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各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印发实施《武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夯实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突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题主线。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坚持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思践悟,不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三)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空气质量改善、闲置土地处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河湖长制、林长制、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落实《2024年度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方案》(鄂考核〔2024〕1号),将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水安全底线作为扣分项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全市各级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四)坚持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加快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印发实施《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项目招引源头管理,对于意向引进的工业制造类项目,通过武汉市投资促进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前期研判咨询。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前期环保咨询制度,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签约入库项目审核,将生态环保要求作为招商项目入库的前提条件,大力引进绿色低碳项目。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8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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