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发〔2017〕11号
中共武汉市环保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处室(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武办文〔2017〕26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市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处室(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5月18日
市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处室(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武办文〔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机关处室(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履职尽责、提高效能、加强监督、群众满意”的要求,坚持“民主评议、多方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加强机关中层处室(单位)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实现武汉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环境保障。
二、评议对象
拥有审批权、执法权的市级政府部门机关处室(含二级单位)为本次评议活动的对象,经市治庸问责办审定,我局参评处室和单位为:
1.审批类(6个):污防一处、污防二处、总量处、行政审批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2.执法类(1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3.执法和审批类(1个):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评议内容
(一)围绕中心,落实重点工作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和保障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消极拖延、阳奉阴违等问题。
(二)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是否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及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轮值、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决事项双告知等制度,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认真负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项目迟迟不落地 、投资业主撤回在汉投资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和监管,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是否存在作风粗暴、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联系群众,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从群众“最怨、最恨、最急、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事情做起,对群众咨询热情解答,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庸懒散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方面。是否主动负责,敢于碰硬,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风险面前敢于担责任,有较强的赶超意识和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是否存在庸碌无为、暮气沉沉,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拈轻怕重、敷衍塞责等问题。
四、评议步骤和评议方法
(一)日常评议(3月下旬至10月中旬)
1、日常工作作风评议(10分)。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各参评对象日常工作作风进行评议,重点评议作风建设工作部署是否落实、监督是否有效、作风是否改进。具体方案详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立案》(武直工委〔2017〕13号)。
2、职能部门评议(20分)。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拥有审批权的评议对象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专业评议;由市政府法制办采取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对拥有执法权的评议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业评议。
3、社会满意度评议(15分)。对拥有审批权的评议对象的社会满意度评议,由各评议对象提供本年度服务对象名单报局治庸办汇总,经市治庸问责办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电话抽访,形成评议结果。对拥有执法权的评议对象的社会满意度评议,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直接对全体市民或特定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针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形成评议结果。
4、监督检查评议(15分)。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分别组织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成的作风建设督查组,对机关处室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满意度评议。市政协评议方案详见:《市政协人员资源环境委员会督查评议全市机关中层处室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
5、互联网评议(10分)。由市治庸问责办在“行风连线”网站上开设机关处室网络评议专区,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招商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组织市党代表、企业家、行风监督员和基层群众,对所有参评机关处室(单位)进行网络评议。
6、大数据评议(30分)。综合运用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组织服务对象进行实时评议,对形成的评议数据进行分析运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治庸问责办分别运用市长专线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全媒体监督平台、“行风连线”网站、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治庸问责投诉管理系统等,对各评议对象在企业和群众投诉办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评议结果。
(二)检查验收(10月中旬至11月底)
根据日常评议结果,由市治庸问责办组建10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市评议成绩排名靠前、靠后的评议对象落实重点工作、服务企业、依法行政、联系群众、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评议内容中所列问题的,扣减分值。
同时,对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对基层作风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能化解而未化解、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出现《武汉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中所列行为,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落地、业主撤回在汉投资、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等问题的,对评议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满意单位”。对存在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伪造工作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问责。
(三)结果产生和运用(12月上旬至12月底)
由市治庸问责办根据日常评议和检查验收结果,按成绩排名确定“十个满意单位”和“十个不满意单位”,并进行通报;同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并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评议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扫除机关作风之弊,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纠建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环保局成立机关处室(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阎忠宁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参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参评处室(单位)要成立评议活动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机关党委做好与市治庸问责办和各评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未参加评议的处室(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扎实工作,营造氛围。各参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报局机关党委。各参评处室(单位)要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方案》(武直工委〔2017〕13号文件要求,形成自查报告(2000字左右)和自查评分表,于5月25日17:00前报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统一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时,做好评议的各项迎检工作。局门户网站要设置评议专栏,宣传、报道评议工作情况,各参评处室(单位)要通过在办公区域设立宣传牌、宣传栏、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制作评议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让群众知评、参评。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局机关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对落实评议工作不力的处室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被列为“不满意单位”的处室或单位,局机关党委将依据《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武办发〔2011〕33号)及《武汉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单位)评议表
2.2017年度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单位)评议工作日程安排及责任分工表
抄送:省环保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中共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5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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