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8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五个“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局“扶贫日”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坚决打好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市扶贫办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我局“扶贫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脱贫、携手同行。
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武汉市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坚持“市级主导、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精准对接”的原则,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整合各方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引领市场、社会同频共振,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扶贫攻坚格局,推动我局与黄陂区蔡店街李文三村及贫困户帮扶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于10月集中开展精准扶贫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和扶贫公益信息,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一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局门户网站、楼内显示屏、环保智慧党建APP等多种平台,滚动播放扶贫公益宣传广告,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功模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二是加强扶贫政策宣传。通过“支部主题党日”联学联建、组织走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到李文三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五个一批”、“六大工程”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内生动力。三是加强社会扶贫网应用推广。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党员干部对社会扶贫网的安装率和关注率,利用社会扶贫网“爱心帮扶”“扶贫众筹”等功能,鼓励党员干部向定点扶贫村、贫困群众和众筹项目帮扶资金与物资。(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自然生态处、局驻村工作队)
(二)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将10月定为“结对帮扶行动月”。以“大调研大落实”工作为契机,到黄陂区蔡店街及李文三村开展调研落实、结对帮扶活动。一是开展“三查三看”大行动。组织局驻村工作队对李文三村开展“查工作流程,看识别退出准确率高不高;查帮扶措施,看政策落实到位率高不高;查脱贫成效,看群众认可度高不高”大行动,着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两率一度”(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群众认可度)。二是查看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到李文三村查看光伏发电收益情况和油茶基地项目进展情况,核实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实处、项目帮扶取得实效。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局有“一对一”帮扶任务的领导干部到李文三村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贫困群众实际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贫困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四是开展“我为精准扶贫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自然生态处、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到李文三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听取村干部和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村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鼓励局其他党支部主动到李文三村开展联学联建活动,丰富脱贫攻坚活动形式。(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自然生态处、局驻村工作队)
(三)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将10月定为行业扶贫督查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制定落实环保系统行业扶贫政策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按照全覆盖要求,对2016年和2017年市环保局安排的贫困村建设村级污水处理项目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方式,对64个贫困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维情况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完备的督查台帐。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在全市环保系统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四是完善长效机制。督促各区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村扶贫项目正常运营管理,发挥实效。(责任部门:自然生态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四、活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局直属机关党委、自然生态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共同策划并开展好“扶贫日”各项活动。
(二)加强情况报送。局“扶贫日”活动方案报市扶贫办备案,及时向市扶贫办报送局“扶贫日”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楼内显示屏、环保智慧党建APP等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局“扶贫日”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
(三)严格活动纪律。各项活动开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规范扶贫捐赠活动,坚持自愿捐赠,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更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四)及时总结成效。及时总结局“扶贫日”活动成效经验,并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将“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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