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行动】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前期我市启动组织组织起草了《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先后2次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意见;5月10日,市三大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方案》制定情况汇报;5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6月14日,市委常委会对《方案》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6月28日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提请印发。
我市“水体提质”攻坚行动已启动,并进入水体本底调查与清单编制环节。全市各区正在组织对辖区内水体进行全面调查,监测水体水质现状,摸清底数后形成提质水体清单,按照水体污染成因,因地制宜编制水体提质攻坚技术方案,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通过“水体提质”攻坚行动,确保2019年8月底前,我市建成区及军运会环境保障范围内的水体全面提质,着力改善河湖面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并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旨在以最严格的制度管控扬尘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办法》对所有的扬尘都制定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通过巡查、举报、仪器监测等手段,盯紧源头。《办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监控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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