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报
第23期
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2日
江夏区政府立下斧头湖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军令状
为扎实推进江夏区斧头湖水质达标治理工作,江夏区政府认真对照《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梳理整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下了《江夏区斧头湖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军令状》(以下简称《军令状》)。
为完成《军令状》,切实解决斧头湖常年存在大面积非法养殖、水质下降的问题,江夏区政府针对全面拆除围栏围网养殖设施,坚决贯彻遏制投肥(粪)养殖,实施水产生态养殖,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等整改目标,细化分工涵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多个责任部门以及各沿湖街道办事处,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操作性。
江夏区政府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制定并实施《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积极主动与咸宁地区协调开展斧头湖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力争在2018年恢复斧头湖水质功能区划要求;二是开展水生态修复,全面拆除斧头湖“三网”设施,实施畜禽养殖限时退养,合理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等生态养殖技术,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大力推进流域内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工程,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力争实现流域内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确保2017年完成沿湖村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四是建立健全流域内准入标准,推动沿湖产业调整优化,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加密监测和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五是建立全区、街、村三级湖长制,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引入长效管理和治理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各责任部门以及各沿湖街道办事处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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