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通顺河流经潜江、仙桃两市,上游潜江段因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水污染严重,仙桃市闸断河道以阻断上游污水,导致潜江段污水长期积存。
整改目标:
配合推进通顺河流域治理协调联动,制订通顺河流域(武汉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水体达标综合整治方案。印发《通顺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委[2016]24号,以下简称《达标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染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达标方案》总体要求,相关区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水质有一定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今年1~8月份水质为Ⅴ类,其中3月、8月达到了Ⅳ类,跨界断面考核达标率100%,满足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二)推进通顺河沿线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武四水治〔2017〕4号),积极推进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全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项目,今年将在蔡甸区通顺河沿线新建10个村的村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落实河长制,完善考核体系。一是印发《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武环办[2017]25号),明确通顺河环保河长;二是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武环委[2016]11号),将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纳入对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考核范围,每两个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印发《武汉市落实“河长制”15条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方案》,在现有通顺河3个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新增5个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跨区河流分段分级考核体系。
(四)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印发《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武环办[2017]25号)、《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武环委[2016]12号),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上下游联动、左右岸联动的工作机制;与相关地市环保部门签订了通顺河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建立跨市域上下游联动体系;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武环[2017]58号),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目前,反馈意见(第14条)涉及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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