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定下的整改目标是“划定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按照水源保护区划定相关规定,我市人民政府已于2012年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审批我市乡镇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请示》(武汉政文【2012】131号),近几年来我市乡镇水源地数量已减少,我局已进一步核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变化,并上报了《关于武汉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变更情况的报告》。目前,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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