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四水共治”方案。印发《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总体目标,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经过全市共同努力,2017年1-10月,全市166个湖泊,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8个,占4.8%。与2015年相比,水质优良湖泊占比增加0.6%,其中,24个湖泊水质有所改善。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制定《武汉市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专项工作方案(送审稿)》,重点推进工业污染废水防治。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武环〔2017〕58号),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严把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关,对无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或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接排入湖泊的项目,一律实施环评限批、缓批。按火电、造纸、钢铁、水泥行业,石化、炼焦、平板玻璃等行业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武四水治〔2017〕4号),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印发《2016年度武汉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武环〔2016〕90号)和《2017年度武汉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武环〔2017〕47号),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6个新城区,用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项目。
目前,反馈意见(市序号30、省序号62)涉及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特此公示。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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