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斧头湖管理局大量发放水产养殖证,长期收取水面使用费,斧头湖常年存在大面积非法养殖,2015年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二、整改目标
拆除全部围栏围网养殖,坚决遏制投肥(粪)养殖,实施水产生态养殖,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方案,加大水体全面整治力度
印发《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防治措施、达标时限,并明确江夏区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责任,要全面开展斧头湖水体整治工作。
(二)高位推进,专项调度水体整治工作
相关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并到江夏区斧头湖现场进行调研督导,强力推进斧头湖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市环委会每月向江夏区人民政府通报斧头湖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斧头湖水质下降的督办函》,要求江夏区人民政府加快实施湖泊沿线港渠综合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逐步改善水质。同时持续开展重点水体第三方现场督查工作。今年以来,针对斧头湖共交办了7个突出水环境问题,要求江夏区人民政府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积极协调,推进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
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鉴于斧头湖污染负荷来源于二市三地,市环委会向省环委会专题报送了《关于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两地共同治理斧头湖,健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调度机制。
目前,反馈意见(市序号9,省序号12)涉及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特此公示。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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