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鄂环委〔2018〕4号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授予
竹溪县、五峰县、梁子湖区、通山县、崇阳县、咸丰县、鹤峰县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竹溪县、五峰县、梁子湖区、通山县、崇阳县、咸丰县、鹤峰县等7县(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标准。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授予竹溪县、五峰县、通山县、崇阳县、咸丰县、鹤峰县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梁子湖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希望竹溪县、五峰县、梁子湖区、通山县、崇阳县、咸丰县、鹤峰县珍惜荣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战略,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为早日把湖北建成生态省而奋斗!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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