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4-1553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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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11:05 |
文   号: | 鄂环办〔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小流域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厅党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2024年工作计划》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治理目标,2024年6月前,推进完成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2024年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实施1条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综合治理小流域,各市、州组织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至少启动实施1条综合治理的小流域。2025年底前全省形成加快推进的工作格局,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7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成试点工作
督促指导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恩施州加快完成5个试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试点成效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自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试点工作评估报告,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模式。(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完成时限:2024 年6月底前)
(二)印发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引
1.印发工作模板和技术指引。修改完善统筹规划一套图、技术支撑一指引、评价指标一张表、治理任务一清单的“四个一”工作模板和《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指引》,报省委专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4 年4月底前)
2.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印发。(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完成时限:2024 年5月底前)
(三)开展治理清单筛选和工作培训
1.根据小流域定义内涵,组织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摸底调查和筛选,形成小流域综合治理清单和分布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流域边界划定。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明确1条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综合治理小流域。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江汉平原水网区建设研究。(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4 年5月底前)
2.举办全省公务员履职能力示范培训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题班,重点围绕小流域综合治理内涵要求、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对市、县开展培训。(责任领导:郭新明、潘晓洁,责任部门:人事处、流域处,完成时限:2024 年6月底前)
(四)召开现场推进部署会
开展现场推进会选点调研,制定现场推进会方案,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对接,会同相关地方做好现场会的筹备。(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完成时限:2024 年6月底前)
(五)全面推进治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各市、州针对年度综合治理的小流域,组织开展现场摸底调查,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落实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按照“四个一”工作模板,全面启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厅相关处室单位结合职责,加强现场调研指导,合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24 年12月底前)
(六)强化工作融合,统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小流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经济实用的技术路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积极谋划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责任领导:万丽华,责任部门:土壤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全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调整,指导地方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单元中落实落细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责任领导:周水华,责任部门:环评处、环科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完善小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监测。指导地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监测,完善监测点位,加强日常监测和趋势分析,探索开展水生态监测,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评估。(责任领导:郭新明,责任部门: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源头治污,开展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实施整治。强化小流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生态红线监督。加强小流域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郭新明、万丽华、潘晓洁,责任部门:流域处、生态处、执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项目谋划和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地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EOD等相关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责任领导:周水华、潘晓洁,责任部门:水处、财务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处室、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举措,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各项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厅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厅分管领导、协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综合协调组设在流域处,技术指导组设在省环科院,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发挥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省级专家技术组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技术研讨,加强地方巡回技术指导帮扶,为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调度评估。加强重点工作进展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调度,做好定期向省委专题会汇报准备。联合开展现场督促帮扶,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评估体系,按年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做好评估结果应用。
(五)加强宣传发动,推进共同缔造。加大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推进共同缔造,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形成小流域综合治理良好氛围。